remaining relative 最后一个家庭成员签证

一个老大妈,年纪很大了,前几天一定要和我面谈一下她小儿子的remaining relative 签证。我很她说这类签证已经不能办了,被cap and cease (C&C) 了。一般被C&C 的的签证类别3年都不会开放的。

她一定坚持要找我谈一谈,看看还有什么办法。我看到了她的拒签信,拒签的理由就是一点,在家里发现了女性用品,不相信他小儿子是单身。well, 就是这个问题,让他的1年多的心血,几千块的签证费加中介费泡汤。 我有看了一下拒签时间,发现已经过了MRT reveiw的法律时效。那只有很悲剧了

我不知道她原来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的,但是这个单身的还是非单身的问题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就是利用移民法ACT 5cb 对de facto relationship 的定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单身可以是没有partner,也可以是有不止一个partner.如果他儿子上个星期认识了linda, 两个人在一起了,同时还在和Cindy,Sarah交往。这样的情况在移民法上讲也算单身。 移民局是不可能去一个个查证你和cindy, linda, Sarah etc etc 的关系的。所以只好承认你是单身。

如果因为这个问题拒签,上诉100%成功。可是这个老大妈过了上诉时间,就比较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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