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移民澳洲指南

准备写2篇文章探讨一下收养小孩(亲戚的.朋友的)来澳洲的可行性.

第一篇探讨中国收养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二篇讨论澳洲移民法的问题

 中国收养一个亲戚的小孩需要的法律文书

收养协议说格式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 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 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reference:(甘肃法律服务网 http://www.gsflfw.com/Detail.asp?ID=3458)

99年以后收养关系的确认

99年修正后的《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92 到99 年收养关系的确认

依照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 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这就是说 92 到99 期间收养的儿童是不需要登记的只需要有协议就可以.中国承认的收养关系,澳洲也承认.

92年以前的收养关系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

第四部分的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 “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 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

这就意味这92年之前的收养关系只要事实存在,连收养协议不是必须的.

前篇分析了收养小孩在中国的法律要求,这里我分析一下澳洲移民法的要求.

收养子女的签证,有2种

1种是在境外申请的的offshore 102, 还是有一种是在境内申请的802

所有在海外合法的收养在澳洲都可以被认可.

对于澳洲移民法来说Reg 1.04 规定以下几个要点.

1在收养发生时,被收养者必须在18岁以下(before adoptee attained age of 18)

2收养人 承担父母责任(assumed a parental role)

Reg 1.04 (1)(b) 规定 其他国家的正式收养协议(formal adoption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of another country )可以被认可.

Reg 1.04 (1)(c) 规定传统非正式收养协议也可以被认可

Reg 1.04 (2) 规定非正式收养需要

1 根据传统习惯 ( Usual practice or recognised custom)

2 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关系需要比其他任何人都近

3 正式收养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行.

2 comments

  1. 我在中国领养了我哥哥的女儿。已经拿到了民政局颁发的领养证。在申请领养证之前,我已经事实养育她近两年了。女孩现在6岁,在上海读小学一年级。我已经在2011年5月3日代她提交了移民申请。我和我先生目前持有澳洲PR已经两年,在上海工作。我们计划在女儿的签证申请到了代她一起到澳洲。请问我们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非常谢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