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人可以做澳洲投资移民么?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民办教育机构很多都是这个注册形式。
澳洲的移民法要求 申请移民的公司必须是营利性的公司 reg. 1.03it is operated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profit through the provision of goods, services or goods and services … (other than the provision of rental property) to the public.
那么问题来了,在中国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司可以办理商业移民并满足澳洲移民法reg. 1.03的要求么?
我们最近就碰到个移民官,坚持认为,由于客户拥有的学校是注册的非营利公司机构,虽然我们提供了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的营利情况,但是移民局仍然坚持由于企业注册的是非营利机构,所以不能满足移民法reg.103的要求。让我们撤回申请。
志杰移民引用 High court 的2011年的一个判例 Li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2011] HCATrans 309。法官认为 All that mattered was whether they actually operated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a profit.
这个判例我找了好久,但终于给我找到了解决了客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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