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或者新移民来到南澳州,租房成了登陆后要做的重要的事情之一。如果住了一段时间,发现想搬家,或者房东要求你搬家,可以解除合约么?
如果房东要解除合同,首先要考虑合约的性质。
如果合约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fixed tenancies , 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走,那么一般来说房东只能在合约结束的时候才能要求租客搬走。房东如果确有不得已的原因必须让租客搬走,可以去SACAT 证明undue hardship的话,可以从SACAT 取得让客户搬走的裁决,但是一般也需要补偿租客由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损失。
如果合同是一个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periodic tenancies, 房东可以提前90天通知租客 (form 3),无理由的要求租客搬出。
如果房东能给出一些理由比如需要卖房子,装修房子,自己住,需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
如果租客不搬家,房东可以先SACAT 申请一个 order of vacant possession of premises. 拿到这个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租客认为房东违反了协议,要搬家,可以给房东发一个要求房东整改的form 4 , 如果房东在7天内不回应, 那么再过7天,合同就解除了。
但是如果房东可以在第二个7天的周期中向SATAC提出上诉证明没有违反协议要求继续合约。
如果房东严重违反了合约,房客可以向SATAC 申请解除合同。学生是可以申请exemption 费用的。
如果房东在租房合同签订2个月内要卖房子没有通知房客,房客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如果租客在合同到期前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就搬出去了,房东可以起诉租客让租客付后面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