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AAT member Peter Ranson 的印象

Peter Ranson 是一个在昆士兰的Member, 我最近有2个case 都是他作为仲裁员来审理。这2个case 都是商业移民的case。我们估计这个Member 可能是对商业移民比较熟悉,所以专门做商业移民的复审。

我最近处理的2个case ,其中一个case 的申请人是因为移民局不认为188的签证申请人在签证递交的时候有188.226所要求的80万澳币。我觉得这个Member的思维是比较严谨的。对于188.226 的理解,这个Member 区分了可以被用来投资澳洲的投资(can be applied to the establishment or conduct of a business in Australia) 和在2年内并且申请人有主观意向转移来澳洲的投资 (are available for transfer to Australia within 2 years after grant of visa) 比如 132.226。严格按照移民法的字面意义解读签证申请的要求,认为对于188.226 只需要证明申请人在签证递交之前有超过$80万澳币的资产就行,无论其他。

另一方面这个Member 对细节的把控又有点马虎。对于提供的材料的细节有时候直接略过了,比如对HSBC银行对账单的审核,只看余额,不看期初的数额,因为余额是出银行对账单的日期,这个日期已经在申请人邀请之后了,他就直接无视了这个银行对账单。尽管我们还特别highlight 了银行对账单的期初数字。可能这个Member 必须要给他一个逻辑说明才行。 比如:“此银行对账单第一页期初数字是XXX,第二页期末数字是XXX,此签证的邀请日期是XXX ,在从期初到邀请日期之间没有交易记录,所以邀请日期的银行余额数字是 XXX 。”

另一个case对于132.226, 尽管我们给出了客户的最近的公司资产的审计报告。 (3个月之内的)对于客户的审计报告,Member 也没有细看,所以提出了找不到客户和公司之间的借贷往来的细节。其实这个在审计报告的notes 已经有了。在对这个member 的submission letter 最好找出每一个细节的具体的位置。比如下面两种说法,对于这个Member 来说只能接受后一种说法。

1 根据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客户的净资产是 $1000万

2 根据我们提交的文件的第2个支持文件,2020年9月30日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报表中第2页客户的净资产是$1000万,参考第3页的第5项备注说明, 客户和公司之间没有借贷往来, 所以客户的的净资产是$1000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