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业充满着各种陷阱和欺诈,有制作各种假材料骗取移民局签证的中介,有提供假签证骗取客户资金的中介。但是只有很少很少的case 最后受到的法律的制裁。志杰移民认为The 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DPP) 对移民欺诈处理不积极,这种现象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 移民欺诈案件往往受害人也是欺诈案件的参与者,移民欺诈案件就很难取得可信的证人证言,因此很难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庭上定罪。
- 很多证据都是受害人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这些证据很难被法院接受,Problem of admissibility.
- 移民欺诈往往没有其他和事件无关的证人。
- 就算有证人,很多情况证人也在境外,取证和来澳洲法庭作证都有困难。
- 移民法规定中介递交的签证,申请人是最终责任人,这样就很难说申请人和中介谁的责任更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