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说到移民局发出的NOICC( Notice of intention to cancel)是要求德约科维奇在8:30前给移民局解释答复。可是取消签证的时间戳是7:42。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程序正义的。 道理也很简单,移民局做的决定没有考虑德约科维奇方可能在7:43到8:30之前提出的任何支持材料,所以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规定来,导致签证取消的结果无效。那么移民局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呢?
在法院披露出来的信息中有一句话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Judge Kelly noted the Djokovic transcript said: “If you will let me talk to people even though you have taken my phone from me, I will try and get you what you want”.
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你让我和我的人通话,虽然你拿走了我的电话,我会尽量拿到你需要的材料。
德约科维奇在口头答复完NOICC后加了这么一句补充说明,移民官也答应回复时间放宽到8:30。
移民局在机场是三班倒工作制,第一班上午6点到下午2点,第二班下午2点到晚上10点,第三班晚上10点到上午6点。
德约科维奇是凌晨进入机场的,所以一开始是第三班的移民官处理的。在同意了德约科维奇要求8:30回复的请求后就下班了。然后就是第一班的移民官来接手,接手过程中这个同意8:30的信息就丢失了,第一班的移民官忘了和德约科维奇还有这么一个约定。所以在7:43 做出了签证取消的决定。这个失误就是交接工作中产生的。
所以德约科维奇的例子告诉我们,拖延时间并不是毫无用处,只要时间拖的够长,最好能换几个移民官,那么移民局失误的可能性就大。一旦移民局失误了,你的签证就可以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