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禁止的事情,谁也救不了。但是德约科维奇入境这件事真的踩上了法律的红线了么?移民局不可以违法放他进来么?
Visa Cancellation 是根据移民条例 Reg 2.43 (2)来执行的,移民条例规定,取消申请人的签证必须考虑 1 申请人来澳洲的目的,2 过去申请人遵守签证规定的情况,3 取消签证对申请和申请人家庭的影响,4 取消签证的起因,5 签证持有人和移民局打交道的态度。
至少如果签证官想放他一马的话,法律上是可以的。虽然德约科维奇有不打疫苗的行为但是考虑到他来澳的目的,和其他的情况,不是一定要取消他的签证的。第二轮移民部长亲自出马,也没有坚持这个没打疫苗会对澳洲社区造成风险这个理由,而是换成了他这种不打疫苗的行为会鼓励澳洲人不打疫苗,影响澳洲防疫工作。说明原来这个第一次取消签证的理由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可以理解为法律上虽然是这么说的,但是科学上站不住脚。
移民局机场工作人员做出这个取消签证决定,可以说失去了作为一个移民官应该有的灵活性。我想移民部长自己也是这个移民官决定的受害者,不得不出面收拾残局。最后祭出了最后对付犯罪份子的大杀器-移民部长自由裁量权,即我作为移民部长觉得你影响到澳洲防疫工作,所以我觉得就可以取消你的签证。这个决定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但是给澳洲社会造成了不小的纷扰,也浪费了纳税人不少公帑。如果一开始的签证官,能放德约科维奇入境,其实是一个对移民局,对移民局部长,对德约科维奇,对澳洲社会都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