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要求所有提供给移民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就会受到移民法PIC4020的惩罚,不仅签证申请会被拒签,拿到签证也会被取消,并且将来1-10年内都很难再获得任何的澳洲签证。
但是有一种情况经常被移民局误认为提供假材料,就是递交了材料,后来情况有变,并没有及时和移民局更新。这种情况实际上不算提供假材料。
最近有一个申请人给移民局提交了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由于审理时间太长,当移民局调查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被取消了。并且申请人上了中国的红色通缉令。 就这样移民局认为客户原先提供的那份材料是假材料。申请人签证拒签。
后来申请人上诉到AAT, AAT认为,客户是正常取得这份材料的,并且再申请表上包括form 80 上所有的情况都是申请人当时的情况。今后情况有变,虽然没有和移民局更新,但不能认为申请人提供了假材料。
http://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cth/AATA/2022/4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