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binance的麻烦来了

看了Luna 客户针对币安的集体诉讼的起诉书以后。我觉得币安的麻烦不小。可能要和luna 客户settle 的话也要赔偿一大笔。Binance US Luna Class Action – Complaint

原告方的理由主要有2点

1 币安违反美国证券法 (violation of the security laws)

a 销售未注册的证券 (sale of unregistered security)

b 没有注册成为交易所非法运营

c 没有金融中介执照非法运营

2 不道德行为。

根据common law 的原则来分析

对违反证券法这个论点,我们认为币安很可能败诉,目前的舆论环境都支持确认token 为证券,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法院很可能支持token 就是证券。对于不道德行为这个论点,我认为也很可能被陪审团认为成立。

除了起诉书中的cause of action 以外,原告方其实还有1个合同法的ground。

Promissory estoppel

原告根据币安在广告中的high yield, safe & Happy earn ,原告有合同法的ground 来申请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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