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一个叫做杰克的新西兰人的故事。他在澳洲生活了5年,最初来到这里是因为他喜欢这里的生活方式和自然环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意识到他不想再离开这里。因此,他决定申请签证,希望可以在这里长期生活。
然而,他的签证申请遇到了阻碍。移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他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杰克不甘心,决定上诉到仲裁庭AAT。然而,他的上诉也被拒绝了。
问题出在对189.233 法条中 “was receiving” 这个词组的理解上,志杰移民认为申请了compensation , 还没有收到也算was receiving. 就像was downloading app 一样,没有下载完成但是我已经在下载了一样。
但是移民局和AAT仲裁庭都认为一定要收到了compensation 才算。所以移民局拒签了,AAT也失败了。
quote “Whilst I am satisfied that the applicant has lodged a compensation claim with relevant
authorities, I am not satisfied that the applicant is receiving compensation for their injury as
per the requirements of subclause 189.233(1)(b).”
但是,杰克并不愿意放弃。他认为自己有权在澳洲生活,并决定上法庭。经过一番法律斗争,法庭终于认定志杰移民的理解是正确的,移民局和AAT仲裁庭都错了,签证发回AAT重审,最终杰克获得了签证。
现在,杰克可以在澳洲生活,他非常开心。他知道自己的努力和坚持最终得到了回报,并且珍惜了这个机会。他继续享受着澳洲的生活,并且再也不想离开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