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申请人不在境内或者境外,签证拒签,移民局需要事先通知签证申请人

澳大利亚签证系统有一些很莫名奇妙的规定,比如递交签证申请时候,申请人必须在特定地点,有的是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境内,比如配偶签证的820/801 类别,有的是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境外,比如配偶签证的309/100 类别,有的规定如果是境内申请的必须是境内下签,境外申请的必须是境外下签,比如600签证,有的是可以境内申请也可以境外申请,可以境内下签,也可以境外下签,比如500签证。

如果你申请的签证类别,比如600是境内类别的,但是由于你已经出境,离开澳洲,但是没有撤销这个600申请,移民局很可能不打招呼就拒签了这个600签证。拒签理由是,申请人不在指定地点(不在澳洲境内)。

碰上这种情况,可以利用移民s57 的规定可移民局理论,要求移民收回成命。撤销拒签的决定,然后签证申请人可以撤销这个签证申请,这样的话,就不会有拒签记录。

s57 规定 https://classic.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ma1958118/s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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