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杰移民历史日记(在此提到的很多解决方案现在已经不适用)

2022年1月17日

德约科维奇撒谎了么?

德约科维奇入境卡填错了,但是他没有撒谎。Declaration 声明卡不是他填的,是中介填的。在入境和移民局面试的时候,他如实陈述了他未打疫苗事实。如果他在入境回答移民官问题的时候也说自己打过疫苗,那么可以认定他是撒谎。实际情况是他入境的时候如实表达了他没有打疫苗,得过2次covid 了,现在好了。这才激活了移民局签证取消程序。

移民部长在第二次取消他签证的决定中,也特别提到,德约科维奇的这个填错声明卡的行为性质是neutral, 一个愚蠢的行为不是一个不诚实的举动,不作为一个不利因素来考虑取消他的签证。

所有说德约科维奇撒谎的媒体一定没有看过原始的移民局文件。

移民局是从什么时候失去灵活性的?

移民局的文化是从自由党上台执政后改变的, 特别是2017年Peter Dutton做为移民部长期间有明显的变化。原来的柔性化处理方法,变成了铁腕打击。Peter Dutton 重组了移民局,把海关和移民局合二为一,所有原来移民局“心慈手软”的领导全部换人。移民局大部分领导都换成了执法部门相关背景的人士。大部份来源是警察系统。警察系统背景的人的特点就是不考虑灵活性的,有法必依。灵活性是法官考虑的事情。

结果我们就看到了现在移民局的样子。这种认死理的移民局文化表现在方方面面。从一个小小失误就导致签证拒签,到一个文件上的小问题得到 4020条款,3年不准入境的惩罚,再到对难民完全没有同理心,非法入境的坚决的拘留,送走,关押;合法入境的难民迟迟拖着不给处理。

现在这种移民局的认死理的文化在德约科维奇这件事上充分的表现出来,把所有人拖到了一个难堪的境地。

移民部长真的想取消德约科维奇的签证还是被移民局小弟拉下水了?

澳洲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禁止的事情,谁也救不了。但是德约科维奇入境这件事真的踩上了法律的红线了么?移民局不可以违法放他进来么?

Visa Cancellation 是根据移民条例 Reg 2.43 (2)来执行的,移民条例规定,取消申请人的签证必须考虑 1 申请人来澳洲的目的,2 过去申请人遵守签证规定的情况,3 取消签证对申请和申请人家庭的影响,4 取消签证的起因,5 签证持有人和移民局打交道的态度。

至少如果签证官想放他一马的话,法律上是可以的。虽然德约科维奇有不打疫苗的行为但是考虑到他来澳的目的,和其他的情况,不是一定要取消他的签证的。第二轮移民部长亲自出马,也没有坚持这个没打疫苗会对澳洲社区造成风险这个理由,而是换成了他这种不打疫苗的行为会鼓励澳洲人不打疫苗,影响澳洲防疫工作。说明原来这个第一次取消签证的理由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可以理解为法律上虽然是这么说的,但是科学上站不住脚。

移民局机场工作人员做出这个取消签证决定,可以说失去了作为一个移民官应该有的灵活性。我想移民部长自己也是这个移民官决定的受害者,不得不出面收拾残局。最后祭出了最后对付犯罪份子的大杀器-移民部长自由裁量权,即我作为移民部长觉得你影响到澳洲防疫工作,所以我觉得就可以取消你的签证。这个决定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但是给澳洲社会造成了不小的纷扰,也浪费了纳税人不少公帑。如果一开始的签证官,能放德约科维奇入境,其实是一个对移民局,对移民局部长,对德约科维奇,对澳洲社会都好的结局。

移民部长真的“法力无边么”? 还是德约科维奇错失良机?

德约科维奇被移民局取消签证后,法院判决移民局程序不当,取消签证的决定不能成立。移民局发出的NOICC( Notice of intention to cancel)是要求德约科维奇在8:30前给移民局解释答复。可是取消签证的时间戳是7:42。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程序正义的。 道理也很简单,移民局做的决定没有考虑德约科维奇方可能在7:43到8:30之前提出的任何支持材料,所以没有按照法律要求,S63 (2) 明确要求

 The Minister is not to refuse to grant a visa after inviting the applicant to give information and before whichever of the following happens first:

                     (a)  the information is given;

                     (b)  the applicant tells the Minister that the applicant does not wish to give the information or does not have it;

                     (c)  the time in which the information may be given ends.

移民局没有给签证持有人应得的辩护的权力。执法过程没有按照移民法的要求,移民局的取消签证的决定程序上站不住脚。德约科维奇的律师团队以这一点作为突破口,赢得了法院的判决。

但是德约科维奇的团队止步于此,没有针对移民部长下一步的签证取消方案,提出预案。原因可能是虽然他们可能很了解签证取消的程序,但是不了解澳洲的签证申请。一般法院上庭律师也不会介入申请人签证申请。这个是移民代理的工作范畴。所以他们没有想到德约科维奇留在澳洲不一定要在持有现在的408 (sports activity )签证上和移民局死磕到底,可以拿其它的签证在澳洲留下来,比如858 Global talent 签证。

这类签证就是在商业移民下的一个最小的子类别,杰出人才签证 Distinguished talent visa. 这类签证为国际知名人士量身定做,阿德雷德商业签证处理中心审理。

这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某一个领域有国际影响力,水平达到了极致。比如各类国际影星,各类奥运奖牌获得者,各种国际竞赛优胜者。科教文卫各个领域,只要你能获得国际瞩目的成就,澳大利亚就为你敞开大门。

自从我提出德约科维奇858签证解决方案后,有朋友提出了 “移民部长法力无边”的看法,认为不管德约科维奇申请什么签证,都避免不了相同的结局。 我对此不以为然。

如果我们定义相同的结局是德约科维奇必须离开澳洲,那么显然一旦申请了858签证,移民局就算取消德约科维奇的签证,也必须核发一个BVE给他,让他在境内等待这个858签证的结果。并且如果德约科维奇满足858签证的所有要件,移民局必须核发这个签证,这个是移民法S65 对移民部长的要求。S65  Decision to grant or refuse to grant visa

             (1)  After considering a valid application for a visa, the Minister:

                     (a)  if satisfied that:

                              (i)  the health criteria for it (if any) have been satisfied; and

                             (ii)  the other criteria for it prescribed by this Act or the regulations have been satisfied; and

                            (iii)  the grant of the visa is not prevented by section 40 (circumstances when granted), 500A (refusal or cancellation of temporary safe haven visas), 501 (special power to refuse or cancel) or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of any other law of the Commonwealth; and

                            (iv)  any amount of visa application charge payable in relation to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paid;

                            is to grant the visa; or

                     (b)  if not so satisfied, is to refuse to grant the visa.

移民部长也没有权力在德约科维奇满足了858的所有要求后,坚持不发放签证。当然移民部长有权力可以在程序上拖延这个签证的决定。

如果移民局同时拖延这个签证的决定并且取消408签证,那么结果就是德约科维奇获得BVE签证留在澳洲,那么显然移民部长并不是法力无边的。你赶不走德约科维奇。

如果我们定义德约科维奇不能参加比赛是相同的结局,也就是说就算你用志杰移民提出的方案,我赶不走你,我取消德约科维奇签证后,发放BVE但是不核发工作许可。移民局能做到这一点么?

理论上说移民局的确能做到这一点。 根据BVE的发放条件

050.611B 

In the case of a visa granted to an unlawful non-citizen to whom subclause 050.222(3) applies:

(a)  condition 8401 must be imposed; and

(b)  any 1 or more of conditions 810181048201820785058506 and 8548 may be imposed.

移民法的用词是May be。也就是说移民部长想针对你,可以不发工作许可,让你打不了球。

这里又涉及2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移民法律层面,移民部长真的可以找出一个不核发工作许可的理由么?Judge Crenan in Paduano case 明确的告诉我们,移民局做决定也必须 reasonable in administrative law sense. 所以移民部长也不能无法无天。移民部长理论上可以这么做不代表在考虑到德约科维奇提供的支持材料后,他还能这么做。

另一个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你让球王在看台上看球,不让他上场,又赶不走他,这种情况下,政府完全下不了台。所以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唯一选择就是由他去了。做出一个尊重法院判决的姿态,让德约科维奇在澳洲打比赛,即使要打脸澳洲总理,也是唯一的选择。

为什么移民局会犯低级错误?

前文说到移民局发出的NOICC( Notice of intention to cancel)是要求德约科维奇在8:30前给移民局解释答复。可是取消签证的时间戳是7:42。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程序正义的。 道理也很简单,移民局做的决定没有考虑德约科维奇方可能在7:43到8:30之前提出的任何支持材料,所以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规定来,导致签证取消的结果无效。那么移民局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呢?

在法院披露出来的信息中有一句话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Judge Kelly noted the Djokovic transcript said: “If you will let me talk to people even though you have taken my phone from me, I will try and get you what you want”.

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你让我和我的人通话,虽然你拿走了我的电话,我会尽量拿到你需要的材料。

德约科维奇在口头答复完NOICC后加了这么一句补充说明,移民官也答应回复时间放宽到8:30。

移民局在机场是三班倒工作制,第一班上午6点到下午2点,第二班下午2点到晚上10点,第三班晚上10点到上午6点。

德约科维奇是凌晨进入机场的,所以一开始是第三班的移民官处理的。在同意了德约科维奇要求8:30回复的请求后就下班了。然后就是第一班的移民官来接手,接手过程中这个同意8:30的信息就丢失了,第一班的移民官忘了和德约科维奇还有这么一个约定。所以在7:43 做出了签证取消的决定。这个失误就是交接工作中产生的。

所以德约科维奇的例子告诉我们,拖延时间并不是毫无用处,只要时间拖的够长,最好能换几个移民官,那么移民局失误的可能性就大。一旦移民局失误了,你的签证就可以保住。

为什么我支持德约科维奇?

虽然移民局驱逐德约科维奇的行动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但是就像憨豆先生曾经说过的:“With the reasonable and well intended ambition to contain obnoxious elements in society, this measure has created a society of extraordinarily authoritarian and controlling nature”. 虽然政府出发点是消灭社会中的有害声音,这种行为会造成一个极端独裁,高度控制的社会环境。

如果我们仔细想想连德约科维奇这种名人都不能自由的表达言论,我们这种普通人的处境是不是更加糟糕?特别是我们这种移民群体,如果没有对个人自由的保护,政府随时都可以被认为危害澳洲社会安全为理由,或者其他移民局认为或者想象的理由,驱逐出境,这种情况想想都可怕。

Department could cancel a visa under s 116(1)(e) in relation to COVID-19 if a visa holder’s presence in Australia “is or may be, or would or might be, a risk to: (i) the health, safety or good order of the Australian community or a segment of the Australian community; or (ii) the health or safety of an individual or individuals”.

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Laudable efforts to restrict speech can become a tool silence critics or oppress minorities”。 德约科维奇的处境是政府苛刻文化的一个受害者,但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虽然德约科维奇没有在网球场上给我们带来精彩的比赛,但是给我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庭抗辩,让澳洲社会看到了移民局和澳洲政府日趋严重的creeping culture of censoriousness。我感谢德约科维奇。

真正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我认为不是压制不同的声音,而是让社会有更多种的声音。这样才能增强每个人对错误信息的识别能力,增强免疫性,而不会变成一个骗子横行的社会。

2020年9月30日

Date of deemed skilled 工作经验开始日期
It refers to the date that an applicant is considered skilled in their nominated
occupation and therefore eligible for claiming employment points from that date and
not earlier. Vetasess 是很多CSOL和SOL列表上专业的评估机构,这些职业都没有Professional year 可以读。 这个deemed date把PSW, 485签证的功能完全抹杀了。就算同学们毕业能在澳洲找的相关的对口工作,第一年的工作经验不算分。
485 只有18个月,PSW 2年。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给同学们在date of deemed skilled 后再工作一年,所以很难拿到澳洲工作经验的5分了。特别是悉尼,墨尔本的同学,没有边远地区学习,这5分尤为关键。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国内4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悉尼,墨尔本学习,没有IELTS 4个7, 无论你学什么专业,基本上移民无望。志杰移民奉劝大家如果想通过留学来移民,请不要考虑悉尼,墨尔本了,难度实在太大。

在南澳学习的同学可以偷笑了,由于有边远地区的5分加分,和找到相关工作或3年内有一年的工作经验就给担保的州担保政策支持。所以路还是比较宽的。

 

2020年9月29日

今天新闻是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打起来了,两国都说对方首先发动了侵略。但是从实力对比上来看,明显是阿塞拜疆比亚美尼亚强好多。亚美尼亚人口300多万,2016年GDP 260亿美元,面积 29800平方公里。阿塞拜疆人口1000多万,2016年GDP有1659亿美元,面积86600平方公里。所以亚美利亚是一般是不会主动给自己找麻烦的惹一个比自己大很多的国家。并且冲突刚刚开始就全民总动员了。所以我认为是阿塞拜疆侵略了亚美尼亚。

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这场战争阿塞拜疆会赢呢?我觉得更可能的是亚美尼亚会赢。阿塞拜疆是一个独裁国家,打仗就是为了捞点好处,一旦战争胶着状态,不可能全面动员打一场侵略战争。亚美尼亚是一个民主程度很高的国家,全面动员的成本很低,投入战争的意志比阿塞拜疆强。所以从这个更高的层面上说亚美尼亚会获胜,我估计这场战争的结果是,阿塞拜疆会割地赔款,亚美尼亚的领土会变大。

2020年9月22日

博士期间学习是否能作为工作经验

Vetassess 不再接受博士期间的学习作为工作经验。Vetassess 的理由是新的规定要向移民局的规定看齐。

移民局的规定是Pam 里面的一段话

For skilled employment to be considered ‘remunerated’, applicants must be engaged in the occupation on a paid basis, generally at the award or market rate of the occupation. A person receiving minimal living allowances or scholarships designed to cover study expenses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remunerated’.

意思是 只有得到这个职业award 或者市场工资 以上的收入,才可以算入工作经验,如果一个人只得到了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补贴或者奖学金等等是不能被认为符合收入要求的。

志杰移民认为移民局的这段规定本身就是违反移民法的,而职业评估机构vetassess原来的立场才是符合移民法原意的。

为什么移民局的这段规定是和移民法相抵触的呢? 移民法里的规定并没有说收入必须要达到award 也没有说不能minimal pay, 因为有些contractor 或者self employer  如果你要算收入,甚至是低于最低工资的,但是他们做的事的确是专业水平的。特别是在艺术和文学领域尤其如此,一个作家写了一年,出了一本书,销量不好,没有挣钱,但是你能说他不是作家么?不能算工作经验么? 梵高生前也没有卖出去几幅画,你能说梵高不是画家么。这个award 市场工资的要求是移民局自己给移民法添加的规定。志杰移民认为在AAT 或者法院,这种规定都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也成功帮助一些客户在AAT反驳过移民局的这条工作必须达到市场工资的政策。 只要客户是从事提名专业工作,无论有多少收入,最后客户的工作经验都得到了AAT认可。现在反而合法的立场向移民局不合法的立场妥协,好像不管合法还是不合法,反正移民这种事首先移民局说了算。但是澳洲是个法制国家,归根到底还是 代表法律的AAT,FCC, FCA ,High Court 说了算。

Vetassess 立场的变动给很多正在读博士的客户都造成的相当大的问题。读博士一般的移民途径是通过州担保,很多州对博士都是很欢迎的,特别欢迎本州毕业的博士。几乎所有博士毕业都可以获得州担保,除了WA,NSW 没有特殊优惠,其他的州都是有优惠的移民政策给博士的。很多博士的相关职业都是vetassess 做评估的,一旦vetassess 要求博士必须找到工作后才能获得职业评估,没有职业评估就意味者博士毕业是不能获得州担保PR的,拿不到PR也就很难找到工作,所有博士申请人都会陷入一个先有PR还是先有工作的恶性循环当中。

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间也只剩下4天。如果你博士已经有开始读,建议立刻递交职业评估,如果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符合职业评估对于工作经验的要求,很好。如果没有一年的工作经验,也无妨,先递交,vetassess 可以先拖着,实在不能拖了还可以review, 实在不能review了还能appeal, 总之在最后的决定到来前,凑足1年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利用递交时的规定,拿到职业评估。职业评估结果3年有效,如果3年内毕业随时可以用。

 

2020年7月21日

第一重,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刚入行的新移民中介会认为做留学移民有什么难的,无非就是paperwork,什么都敢大包大揽。

第二重, 知道自己不知道。 做了一段时间,有一些经验的移民中介,知道移民法到处都是坑,比较谨慎了,回答客户问题也小心翼翼了。

第三重, 知道自己知道,在行业混迹很多年的移民中介,了解了移民法的大部分坑,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四重, 最高境界,不知道自己知道。已经成神的移民中介, 可以凭感觉准确的判断每个case 的成功率,凭感觉给出每个case 的入手方向。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往往能从看似不可能的地方找出可能的机会。

2020年5月20日

近日各种媒体都能看到引用《The Sydney morning hearld》的一篇报道,报道指出澳洲总理强调了移民对于澳洲经济的至关重要性!并表示“ 联邦政府的移民配额16万个不会改变”。 媒体解读这句话的意思是移民政策不会变,并且会坚持疫情后开放移民。

听其言不如观其行,志杰移民对疫情之后是否会开放移民有自己的解读。

移民配额现在并不是一个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而是一个年度移民上限。移民局可以在这个上限内自由的选择接受多少移民。就像开学前你的老师和你说你这门课考试分数的上限今年还是100分,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一样。总理说移民配额保持16万个不会改变也不应该理解为“政府坚持疫情后放松移民”。

但是这句话确实传达了3个重要信息。1 政府准备用行政来调节移民配额而不是政策调节。2 移民的基本框架还在。具体会表现在 1 由技术移民,商业移民,家庭移民的移民政策不会有重大改变,3各类移民比如的发放会更少,限制会更多。 比如189 类别的邀请更少,190/491的邀请配额更少,邀请限制条件更多。3 现在已经递交的签证不会作废,还会龟速的审理。

以下是每年的移民上限和实际移民人数,大家可以看出从2017-18年之后就脱钩了。2019-2020 移民上限是160000, 时间达成的移民人数是140000.

 

2020年4月22日

Trump 总统说对于美国绿卡,他马上会出台一个60天内暂停审理的行政命令。很多中介都认为,只是一个60天的临时命令。60天以后就会解除。志杰移民告诉你,这个60天的临时命令是不会在Trump 任期内解除的。考虑到今年Trump 很可能能赢,所以又至少是一个4年的任期。然后这个临时命令就永久化了。

对于这种打着临时旗号的措施,人类简史的作家赫拉利认为,短期内这些措施有合理性,但是风险在于,临时措施有持久下去的惯性,短期紧急措施有可能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就像中国地铁安检措施,一旦开始了,就变成了我们生活一部分了。志杰移民判断,移民美国的路现在已经关上,留给澳大利亚的时间也已经不多了。中国的商业人士,如果不能趁着最后一波移民把资产转移出来,可能就没有机会了。志杰移民判断,这个转移的时间窗口小于5年。

2020年4月17日

疫情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变化。对于教育来说,网络教育在疫情期间火了一把。由于各地强制隔离的实行,学校停课,学生必须在家里接受网络教学。这种教学的形式到底是一个教学新物种的出现还是课堂教学的一个补充手段?这种教学形式以后会有怎样的前途?志杰移民作为资深教育咨询行业从业者,认为网络教学可能是一个新物种,在某些领域上会取代传统的课堂教学。 目前的网络教学的着眼点是把课程从线下搬到线上,用线上工具去模仿线下教学的形式。 我们认为这条路子是有问题的。如果网络教学是一个新的物种,那么就应该会有自己的教学形式。

我觉得网络教学应该是一个最小可用模块的教学。比如我现在要做一个酸菜鱼,我不会,网络教学一对一教我做酸菜鱼,做出来就付款。 相比于厨师学校系统的基础性学习,整个学习的样式都应该是改变的。我觉得以后的网络学校是一个搜索最小可用模块的地方。 把学校分门别类学习的内容重新组织成最小可用模块,然后一对一进行教学。现在视频网站已经有一部分网络教学的,未来以来,我们觉得以后会出现专门的教学的网站。

2020年2月4日

Pompeii 是意大利维苏威火山旁边的一座城市,虽然经常有些地震,但是人们仍然安居乐业,事实上很多人觉得这个地方比其他地方还要好,因为火山灰给当地的土地提供了充足的肥力,庄稼格外的茂盛。17年前当地的大地震造成的毁坏已经被人淡忘,现在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公元79年8月24日,一些细细的火山灰开始在维苏威火山周围掉落,大约在1点左右,火山开始喷发。火山灰掉落的速度一开始是15cm 每小时,有一些人开始离开了,但是更多的人留了下来,他们认为他们肯定能守得云开见月明。几个小时后,火山灰已经有3米厚了,很多房子的屋顶都被压塌了,躲在房子里的人死在了里面。人们开始恐慌起来,很多人开始急于逃走。当火山烟尘完全遮蔽了太阳,太空一片黑色,人们更加恐慌了。又过了几个小时火山还在喷发,知道火山灰已经厚到没有逃走的人完全被困住了。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

很多人觉得中国多好啊,发展多快啊。但是我认为中国并没有走出乱世治世的循环。就像一个火山口下面的地方,虽然机会很多,但是火山喷发随时会来。问题是现在中国离公元79年8月24日还有多久呢?

2019年12月31日

移民政策是和经济政策紧密相关的,留学产业作为澳洲第三大支柱产业,已经到了大而不能倒的地步,反移民的声音在2019年愈演愈烈, 移民配额向州政府下放。 那么2019年的移民政策会变松还是变紧,志杰移民在2018的最后一天给大家做一个展望。

移民政策长期看人口,中期看经济,短期看政治。

长期来看,移民是澳洲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澳洲人口出生率只有1.8左右,自然人口增长不足。必须引进外来人口才能防止经济衰退,这个是一个长期的因素。20万移民配额被压缩的时间越长,反弹的就越厉害。目前政府全力把移民配额压缩在16万,主要是短期政治上的考虑,但是长期来说是不可能一直这样。

2019 经济上会是一个黑天鹅,灰犀牛大量出现的年份。只要经济不好,政府首先做的就是让移民背锅。经济只要不好,反正一句话都是移民给害的,就能转移民众视线。反移民思潮和本土主义思潮会愈演愈烈。 可能移民会进一步缩减配额,同时提高移民的要求,比如,所有技术移民加上澳洲工作经验的要求。 所以志杰移民估计2019 上半年的政策会是今后几年最好的移民政策。2019下半年的政策会受反移民思潮影响,变的尤其的难。 然后可能就会是2-4年左右的黑暗时期。 而留学人数由于的经济不好,可能反而会上升。 这会进一步加剧移民的竞争程度。

所以诸位要移民的同学,一定要把握好2019年上半年,如果能移民,哪怕拿一个489签证,千万不要犹豫。

2019年12月8日

澳洲留学移民公司一般都是做的community 市场,比如我是中国人,一般找我移民的客户群体都是中国人。那么对于和我一样为中国客户服务的移民中介的机会在哪里呢?是在传统优势城市悉尼墨尔本么,是在兴欣的后起之秀阿德雷德么,还是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布里斯班?都不是,志杰移民认为下一个增长的机会会出现在西澳的perth。

从人口比例上来看, 南澳华人群体24000 人左右。 https://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census_services/getproduct/census/2016/quickstat/6101_4

西澳华人群体27000人左右。

https://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census_services/getproduct/census/2016/quickstat/6101_5

从留学生数据来说

南澳中国留学生有8700 人, 而西澳的中国留学生才5300

https://www.aph.gov.au/About_Parliament/Parliamentary_Departments/Parliamentary_Library/pubs/rp/rp1819/Quick_Guides/OverseasStudents

对比印度的留学生

南澳的印度留学生有 3200人, 西澳的印度留学生有3900

各个国家综合来看南澳国际留学生有20000, 西澳洲的国际留学生有22000.

从和其他州的对比来看,西澳的留学生应该是QLD的1/2,悉尼墨尔本的1/6 ,但是中国在西澳的留学生不到QLD的1/3 ,差不多是悉尼墨尔本的1/10.

从以上数据我们得出判断

1 西澳的留学生数量少不是由于西澳中国人少。南澳和西澳拥有差不多的中国人群里数量。

2 西澳的中国留学生应该是比现在多50% 的, 为什么没有了? 是不是下一个增长潜力巨大的地方?

西澳移民政策也转向了,对于留学又是一波东风 对西澳毕业生获得州担保只需要6个于的job offer , 或者6个月的经验。https://migration.wa.gov.au/services/state-nomination/latest-news

我们相信如果去WA开展留学移民业务在今后的几年里会有不错的增长表现。

2019年4月7日

说起澳大利亚今后几年的移民政策,偏远地区移民无疑是关键字。 和客户一谈起做偏远地区移民,客户的第一反应是“上山下乡”。 但是澳洲的偏远地区和中国的农村还真不是一个概念。澳洲有非常偏远的农村,比如澳洲中部土著人聚集的城镇, 也有沿海基础设施非常好,发展程度很高的城市。

拿目前澳洲最著名的偏远地区城市阿德雷德来举个例子。根据经济学人信息社发布的统计, 2018年阿德雷德是澳洲仅次于墨尔本,悉尼的宜居城市。 如果从一般人的角度来说,阿德雷德可能更好,上班很少堵车,半个小时内从家到办公室, 城市停车便宜,租金便宜,收入和其他城市比也不低,自然风光澳洲几个城市都是海边城市,都差不多。所以来阿德雷德,除了人少,你并不会感到和悉尼墨尔本有多大的反差。只要来的人够多,阿德雷德就会有足够的需求来推动各行各业的发展。 但是如果真正的那种偏远地区,比如NT 或者NSW的西部,这些地方还是不大可能留下人的。所以我估计这个政策执行的下一个5年将是阿德雷德大发展的5年,但是其他真正的那种偏远地区未必能获得多少永久居民。

澳洲政府第一项主要措施是鼓励留学生去偏远地区。出台了工作签证延期一年的利好。

澳大利亚留学实际上是卖签证的生意。 澳洲的教学质量你要说比中国一定好很多吧,那是自欺欺人。如果说理工科,工业都少的国家能培养世界顶级的理工科学生? 如果说文科,你在澳洲学一套文科的东西回国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下可以学以致用?那么每年那么多的留学生为了什么来澳洲呢? 大部分人都是很看重移民这件事的吧。 所以偏远地区移民方案受益最大的将是偏远地区的学校。 政府的新的485 工作签证延期1年的政策,就可以让在偏远地区上学的同学获得多一年的工作许可。 并且州政府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让学生拿到签证留下来。 具体来说,如果你在2012年 3月前 就是年7前来南澳,州政府会给你提供担保。 也就是7年的时间。 如果是来读书的客户,语言半年,大学3-4年,工作签证2年加1年, 也差不多混够日子了。 如果能在当地找到对口的工作更是最多1年,最少3个月就可以获得州担保留下来。 如果中国的学生和学生家长get 到了这个点,自然阿德雷德是偏远地区教育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光公立大学就有3所, 还有很多提供职业课程的学校。

第二项主要措施是鼓励州政府多给学生提供签证担保

从签证配额上看大大缩减了独立技术移民配额,增加了州担保移民的配额。 这样以后要想移民必须选择符合州担保的条件,州担保的条件目前可以归纳为3类, 1 是在当地已经找到工作,2在当地已经有直系亲属,3在当地完成了学业。 工作不确定能否找到,亲属也不是想有就有的,来上学成了确定性很强的一个选项。 我们最近一个客户刚刚获得了南澳州担保,客户目前30岁,在中国有2年的工作经验,有小孩,英文不错,我们通过让他来ironwood college 学了一个1年的diploma 获得了南澳州担保资格,为什么选择这个1年的课程呢? 主要客户经常要回国,并且要照顾小孩,精力时间有限,这个学校比较宽松,学费也比较便宜。 这样通过1年的学习获得澳洲永久居留的案例我们还有很多。 但是随着偏远地区移民政策的出台,以后可能更多的客户会获得新的那种3年偏远地区居留,3年偏远地区生活后才能转PR的有条件的临时签证。

第三项会给偏远地区申请人优先处理签证

如果给偏远地区申请人优先处理签证也意味着在偏远地区的客户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有更多的签证下签。 也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优惠政策。

第四项给边远地区雇主提供优惠的担保政策。

这次南澳州DAMA 的签署,加上LA 的实习已经大大软化了移民局原来雇主担保的强硬立场,比如英文,收入,清单上都变得宽松,使得在边远地区的申请人有更多的机会能拿到永久居留签证。这些DAMA和LA 让如果由于年龄或者英文方面的原因不能取得州担保,也有机会留下。

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南澳,阿德雷德生活越来越便利,在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的同时,也能逐步的和中国的便利程度接轨,这就是澳洲偏远地区移民方案给阿德雷德带来的千载难逢的机会。

2019年2月16日

自从自由党上台后,移民政策一路右转。移民局合并了几乎所有的强力部门,AFP ACIC,AUSTRAC,ASIO,等等,对移民的态度也是越来越不友好。各种故意找茬,故意拖延。连ANAO 都看不过去了。为什么工党时期 4到6个星期就能处理完的入籍申请,自由党一搞就是12个月? 这个是有意为之还是管理不善或者如移民局所说的加强边境保护的需要? 如果是加强边境保护,也没有看到由于严格审查查出来什么恐怖分子么。

澳洲执政党总是同时控制政府和议会。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政府。一般政府不支持的法案在议会是不会通过的。而今天这个法案,就是在政府不支持的情况下通过了,这种事情可以说是百年一遇的。 这个法案主要是关于对难民的人道对待的。自由党把来澳洲寻求庇护的难民都关进了集中营。自由党这个脑洞也是够大的。很多难民都遭受了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澳洲媒体曝光后,澳洲人民愤怒了。工党,绿党,联合独立候选人在议会通过这个鼓舞人心的法律。虽然这个法律适用面很窄。只适用于被关押的难民,但是其中的条款十分鼓舞人心。

比如

S198C

This section refers to transfer of minors as well as relevant transitory persons and family members for medical treatment.  Specifically, the Minister is required to approve the transfer and the transfer must be conducted as soon as practicable (if related to a medical treatment) 移民部必须尽可能快的批准医疗申请。要是配偶签证,父母签证上也有这么一条该多好啊。

下面这一条更加鼓舞人心

S198D

This section solidifies wording of S198C, stating that identity of each transferee must be done as soon as practicable.  Where a person is identified as a legacy minor, the transfer should be approved or refused within 24 hours.

如果医疗转移的申请人是未成年人,转移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批复。

还有这一条

S 198F

 

This section addresses review process which may be conducted in the event where transfer is refused by the minister by an Independent Panel.  In the event where the transfer is refused.

The panel must within 24 hours

(a)          conduct a further clinical assessment of the person (whether in person or remotely); and

(b)          inform the Minister of the findings of that assessment, including its recommendation that:

(i)            the decision to refuse the person’s transfer be confirmed; or

(ii)           the person’s transfer be approved.

If the panel does not inform the Minister of its recommendation under subsection (2) within the time required by the subsection, the panel is, at the end of that time, taken to have recommended that the person’s transfer be approved and informed the Minister accordingly.

Within 24 hours of being informed by the panel of its 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 the Minister must reconsider the decision to refuse to approve the person’s transfer and either:

(a)          confirm the decision to refuse; or

(b)          approve the person’s transfer.

如果24小时Panel 不给答复,就等同于批准。

试想如果签证申请如果24小时不给答复等同于批准是一个什么概念。 不要说24小时,就算24个月也是非常令人向往的。

澳洲议会也已经摸清楚政府控制的移民局可能采取拖延战术。所以给出了这么明确的指示。 我们希望(wish/dream) 这种法案能多一点,涵盖范围广一点,把无边政府的权力关入法律的牢笼。

2019年10月30日

通常以实验发现规律的手段一般只在自然科学里面使用。 在移民法里有没有做实验得出结论的例子?今天我就碰到一个。

一客户在澳洲申请155返程签证,刚刚好住满2年 ,可以申请5年的签证。2年移民法有规定是730天,那么这个730天算不算出境的那一天和入境的那一天呢。如果算这个客户是够的。如果不算就少几天。

我从法律的字面意义上推断应该是可以算,因为如果要是完整的一整天,移民法应该规定的更准确才对,比如用clear day 这个词而不是用day 没有任何的形容词。但是我还是不放心于是做了一个小实验。

移民局网站上有一个测入籍时间是否够的工具。入籍的一个要求是最后一年不能出境多于90天。 这个工具在这里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help-support/tools/residence-calculator

如果移民局算出境的那一天在境外的话,那么我选定一个出境的日子加上90天境外的日子,系统应该判定不符合入籍要求。反之则符合入籍要求。

入境的那一天也是同样的道理。

经过我的测试,我发现出境,入境的那一天都可以算在境内,和我们从法律字面意义的推论是一致的。解决了一个心中的疑惑。

2018年12月23日

12月6日议会引入了一个新的法案, Migration Amendment (Enhanced Integrity ) Regulation 2018

志杰移民发现里面有一条移民局新的规定可以说是打击假雇主担保的精确制导武器。今天正式交付移民局使用。

5.35AB Tax file numbers

(1) 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506B(1) of the Act, the following kinds of visas
are prescribed:
(a) a Subclass 124 (Distinguished Talent) visa;
(b) a Subclass 132 (Business Talent) visa;
(c) a Subclass 186 (Employer Nomination Scheme) visa;
(d) a Subclass 187 (Regional Sponsored Migration Scheme) visa;
(e) a Subclass 188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visional)) visa;
(f) a Subclass 189 (Skilled—Independent) visa;
(g) a Subclass 190 (Skilled—Nominated) visa;
(h) a Subclass 457 (Temporary Work (Skilled)) visa;
(i) a Subclass 476 (Skilled—Recognised Graduate) visa;
(j) a Subclass 482 (Temporary Skill Shortage) visa;
(k) a Subclass 485 (Temporary Graduate) visa;
(l) a Subclass 489 (Skilled—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
(m) a Subclass 858 (Distinguished Talent) visa;
(n) a Subclass 887 (Skilled—Regional) visa;
(o) a Subclass 888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ermanent)) visa;
(p) a Subclass 890 (Business Owner) visa;
(q) a Subclass 891 (Investor) visa;
(r) a Subclass 892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Business Owner) visa

(s) a Subclass 893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Investor) visa.
Note: As a result of this regulation, the Secretary may request certain persons to provide tax
file numbers of applicants for, or holders or former holders of, the kinds of visas
prescribed.
Purposes for using, recording or disclosing tax file numbers
(2) 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506B(7) of the Act, a tax file number provided
under section 506B may be used, recorded or disclosed by an officer for any of
the following purposes:
(a) verifying the identity of persons in relation to whom tax file numbers have
been provided;
(b)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the Act and these regulations by such persons,
including compliance with sponsorship obligations and visa conditions;
(c) developing policy relating to visas of a kind prescribed under
subregulation (1);
(d) researching, gathering intelligence, or identie, or identifying trends or risks, in relation
to visas of a kind prescribed under subregulation (1).

移民局要收集所有技术移民人的税号来做什么呢? 细思极恐。

翻译成中文的意思保证此人是遵守签证和担保的规定。

再结合此法案的explanatory statement

The amendments limit TFN sharing to specific purposes, and limit it to skilled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visa subclasses.

Serious ramifications may result from salary underpayments or breaches of visa conditions.  Sponsors may be removed, or suspended from, the sponsored skilled work visa program.  Visa holders may have their visa cancelled. 这条规定的影响包括一些雇主的担保资格或持有人的签证会被取消。

Data matching using TFNs minimises the risk of misidentifying a visa holder when investigating a sponsor for compliance with their obligations.  The data collected will be used for compliance and research purposes.  As such, TFN sharing will enable the Department to undertake compliance activities with improved targeting.  TFN sharing will also support legitimate research activities into skilled migration trends and outcomes. 移民局准备利用TFN减少在调查雇主是否遵守担保规定的时候找错人的风险。比如说雇主去了一家工厂,找某个人,某个人和某个人长的差不多,名字也接近,特别是默罕默德之类的名字,很可能搞混。本来是来调查默罕默德A的签证的,却问成了默罕默德B的事情, 这种乌龙有了TFN就可以避免,直接去税局调一下看看默罕默德A有没有在这个公司去年交税就行。

最狠的这句话,TFN sharing will enable the Department to undertake compliance activities with improved targeting. 就是移民局准备搞靶向调查,可能的做法是把所有187 186 457 482 的人的TFN税号调出来,看看和当时担保的雇主是否匹配,是否已经按照担保时候的收入水平交税。 比如186 高薪担保来的申请人,一查TFN 完全没有交税记录,或者交了很少的税,那么马上进入调查程序。或有 482 持有的税号在另一个公司出现,马上进入调查程序。志杰移民认为以后移民局扫街式的调查会减少,这种靶向调查会成为今后的主流。

2018年9月9日

南澳自由党当选时承诺的南澳创业签证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南澳州为这个签证拨款了$400000 来实施这个项目。移民局第一年给了南澳州30个名额。 大家都关心这个签证会是什么样的签证?目前没有关于这个签证的准确信息。可以确认的信息包括1 每年有30个名额,2 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必须通过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审查, 3 申请人必须45岁以下,英文至少有雅思5555的水平。

以下是志杰移民推算的签证要求,是否和颁布的正式要求有出入大家拭目以待。

1 州政府会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个签证。很快会有州政府的招聘,招聘有投行特别的初创投资公司的审理官员。从目前的$400,000 预算来看, 目前应该是1-2个人。

2 这个项目应该还是会在州政府商业移民经理的管辖内。

3 州政府已经尝试去深入介入商业移民的担保,南澳州政府已经在商业移民担保BTS (benefit to state) 的条件中, 有这种深入介入的迹象。比如 132 申请做房地产开发,申请人必须提交商业计划书,房产开发必须市场化,商业计划书必须有申请人如何参与管理的细节,房产开发要和有2年以上的建筑公司合作。具体来说,最新颁布的适用房地产开发的州担保条例 2.18 显示州政府需要商业计划更多的细节。南澳州政府会需要创业签证项目的很多细节。可以类比2.18的要求

2.18  Sufficient information should be provided to Immigration SA to assess, on a case-by-case basis, whether the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the business plan meets the aims of this program. Information required:

2.18.1  Identification and loc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2.18.2  Project cost information

2.18.3  Proposed breakdown and details of own/debt/other financing

2.18.4  Current Certificate(s) of Title for the subject land

2.18.5  Copies of any planning or development approvals

2.18.6  Expected commencement and completion dates

2.18.7  Explanation of the client’s managerial role within the project, and submissions as to why the client has suitable experience to fulfill such role

4 州政府是这个项目审核的主导, 州政府对于项目的审查应该类似2.18,移民局只会在州政府批准后,审查签证申请人的其他方面,包括英文,健康,品格。

5 商业计划书是关键。类似 2.18.7 对于申请人背景的考察也会是主要的拒签理由。 一般申请人都要有成功的学术或者创业经历,过去的成功人士才更有可能将来的创业成功,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应该是无法使用这个签证的。

6 因为这个签证是解决132B 和188E关于申请人无法满足获得风险投资的要求应运而生的,这个签证可能没有具体的资金要求,但是这个签证很可能要求签证申请人在澳洲有注册的专利。 有兴趣的客户可以先从专利注册着手

7 这个签证估计也是4年的签证。

8 这个签证估计可以在3年后转PR ,类别目前的482 转186.

9 这个签证转PR的条件就是州政府BTS的条件。可能包括公司雇佣人数或者营业额达到一定的要求,应该会有几个选项,满足其中的一个就可以。

这次签证的调整,也反应了移民局签证审理的一个历史转变过程。

移民法从1966 年前的注重申请的种族,(面向过去的签证解决方案),移民局通过种种政策规定让非欧洲白人没有一点移民的机会,直到1966到2011年的 注重申请人目前有的条件 (面向现在的签证解决方案),到2011年之后,注重申请人来澳洲的目的,从学生签证的GTE要求,457 签证的改革,到现在创业移民的出现,都是澳大利亚政府面向未来的签证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2018年5月31日

我们这里有很多申请难民签证的客户,很多人都比较纠结,虽然受到了迫害,但是那毕竟是我的祖国啊。我是不是应该忍受下去。这个祖国也可以替换到原生的组织,老板,上级等。如果这些组织和个人产生了矛盾,相对于机构处于劣势地位的个人是不是毫无胜算只能任人宰割呢?

我们介绍几个神一样存在的一人之力,颠倒乾坤的神人。看他们是怎么做的。

第一个人是Alcibiades, 这个人生活在古希腊,是雅典人,受迫害后,逃亡敌对国斯巴达,让雅典吃尽了苦头,又受斯巴达迫害,再次逃亡 斯巴达和希腊的共同敌对国波斯,让斯巴达吃尽了苦头。故事到这里,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类似的人,贾诩。如果故事到此结束Alcibiades 基本可以理解为中国的贾诩了。贾诩是别人的谋士,Alcibiades 则是自己干,他的精彩的还在后面,Alcibiades 竟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成为了雅典的海军统帅。领导雅典击败了斯巴达,最后回到雅典成为雅典的最高军事统帅。

Alcibiades 首先从和斯巴达的和谈出场,那时候的Alcibiade 初出茅庐,年轻气盛,能力很强,搞定了和斯巴达的合约,但是由于年轻,功劳被记在了 Nicias 的头上, 他很生气,决定暗中破坏这个协议。然后他就在耍了一个手段,让这个协议失效了,这就给自己创造了一个政治敌人Nicias. 既然和谈被破坏了就继续打吧,阴差阳错般,Alcibiades 被选为了远征军的将军,准备和斯巴达继续干。

本来Nicias 是不想继续打仗的,他就向公民大会提了一个超豪华的远征军预算,本来以为可以用巨大的开支让雅典人放弃这场远征,结果雅典公民大会却看到了巨额预算的另一面,他们认为巨额预算意味着巨大的收益和微小的风险。出乎Nicias 和所有人的预料,批准了这次原则计划,推选Alcibiades作为将军。

在出征前,Alcibiades 的对手就搞了一个神像破坏事件来陷害他。Alcibiades 还没有出征就已经官司缠身,罪名是不敬神,在古希腊,不敬神这个罪名是可以被处于死刑的。苏格拉底就是以这个不敬神的罪名给处死的。Alcibiades 也是苏格拉底的一个学生。 Alcibiades 出征后,他的对手又四处活动,给他安了一个企图垫付民主制度罪。有点类似中国的反革命罪。让他返航受审。他自知这次对手是要置他于死地,所以在返航的途中,找个机会跑掉了。 投奔了斯巴达。

有于他背叛去了斯巴达,雅典没收了他所有的财产。 他在斯巴达军队中当了一个顾问,由于他了解雅典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包括战略意图,部队人数,各个指挥官的情况,所以给斯巴达的建议都非常有针对性,雅典被斯巴达打的节节败退。这个原来的雅典人,现在比斯巴达人还斯巴达人。 但是据说有一次Alcibiades 趁斯巴达王出去打仗的机会,勾引了斯巴达王的妻子,把斯巴达王Agis 的王后的肚子搞大了。Agis 头上绿绿的,所以要派人去杀了他, Alcibiades 提前得到了内线消息。又投奔了斯巴达和雅典的共同的敌人,波斯。

同样的他掌握雅典,斯巴达两国的各种情况,给波斯国王提了一个渔翁得利的建议,让雅典和斯巴达打的不可开交,波斯就可以坐收渔人之利。 波斯国王非常欣赏这个主意,Alcibiades 就成为了波斯的国事顾问。Thucydides 认为他这次投奔波斯就是为了回到雅典做准备。Thucydides 翻译成中文就是修昔底德,在西方的史学界地位有点像中国的司马迁。他有个一著名的修昔底德陷阱假说。这个假说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现在的中美之间的敌意和冲突。Thucydides 认为Alcibiades 在下一盘大棋。

投奔了波斯之后,Alcibiades 就开始运作他的雅典回归之旅了。他首先是联系上希腊的远征军,和远征军统帅说,如果可以让我回希腊,废除迫害我民主大会,我将带来波斯的支持,把波斯的海军带来支持雅典也不是不可能。这对和斯巴达苦苦鏖战中的希腊军队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诱惑。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就开始为Alcibiades 运作,最终成功的让雅典改换了民主政体。选出了一个代表大会制度。 原来的雅典是1人1票的绝对民主,现在搞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在军队领袖的带领下通过了赦免Alcibiades 的决定,派人去告诉他,让他知道是履行自己承诺的时候了。Alcibiades 这个时候遇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波斯国王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改变原来坐收渔翁之利的立场,不愿意帮助雅典人,眼看Alcibiades 吹的牛皮就要泡汤。如果Alcibiades 的承诺是一个玩笑的话,那真是一个国际玩笑。

这时Alcibiades 一方面对雅典来的代表开出了要赢得波斯支持的天价,表现出一种,不是我不能说服波斯国王,而是雅典不能接受波斯国王提出的条件的姿态。由于他的出色表演,雅典代表居然相信了。就把这个消息带回了雅典。雅典人很失望,但是并没有怀疑Alcibiades 在波斯的影响力。 雅典那边突然出了事情,支持Alcibiades 回国的人大代表们突然和海军中支持民主制的军队闹翻脸了。现在军队一方面要继续和斯巴达开战,一方面又被雅典政府当成了叛军。这个军队需要一个强人来领导,也想搞点外援,大家就想到了Alcibiades. 于是Alcibiades 就被邀请回了雅典的叛军当了将军。

Alcibiades 接受了邀请,来到了雅典的叛军,可是他并没有带来外援。但是他承诺,只要有他在波斯军队就不会于雅典为敌,因为他知道波斯国王的计划就是让斯巴达雅典斗个两败俱伤,坐收渔翁之利。 所以他这个承诺有没有他,都会实现。 就像预言明天因为他太阳会从东方升起一样。叛军可把他当成了救星。然后他就带领这个叛军打赢了斯巴达,被当成英雄一样迎接回了雅典。 不但拿回来原来被没收的所有财产,还成为了雅典的最高军事统帅。

真是让人眼花缭乱,神一般的操作。

2018年1月27日

特朗普执政的一年时间里,减少进入美国的难民人数,处理无证非法移民,逐步取消临时保护制度,不断大幅度削减合法移民。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对H-1B外国技术工人签证进行大改动,正在考虑制定停止H-1B有关签证延期的新法规。这项措施一旦出台,将会影响成千上万的外籍员工,他们在绿卡申请未获得批准时将无法保留原来的H-1B签证,从而被迫离开美国。澳洲紧跟美国的步伐,难民签证基本已经停发,所有难民签证不是拒签就是处于无限期的等待中,合法的家庭类移民审理期一直在延长从2年增加到3年,489家庭类担保事实上已经停止,技术移民不断缩减配额,如过江之鲫的申请人能拿到邀请的却是凤毛麟角。全球性移民的冬天真的是到了。

就像美国有庇护州,庇护城市和联邦政府对着干,澳洲也有3小州和联邦政府唱反调大力欢迎移民。有些州,比如缺乏劳动力的州,或者人口增长低的州,他们对移民甚至是非法移民都抱有一种欢迎的态度。南澳的Murray Bridge 就是一个例子,大量中国来的能吃苦耐劳的熟练工人,支撑起南澳肉类加工业,Murray Bridge 也越来越繁荣。由于澳洲是没有户口的,通过州担保拿到的PR,在法律上也是可以和其他PR一样可以自由迁移到其他地区,甚至新西兰去的。所以如果联邦要进一步的缩减移民,必然对州担保动手。现在的州担保有2种,一种是可以直接拿到PR的190签证,另一种是可以在2年后转为PR的489签证,志杰移民估计很快移民局就会限制190签证,如果不取消190签证,至少会降低每个州可以担保的190签证配额,对489签证估计也会增加转PR的难度,从2年增加到3年。

所以现在想办理移民的同学一定要抓住最后的移民的机会,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特别是已经离开南澳州的毕业生,目前州政府有单独的配额发放在南澳上过学的申请人,如果你曾经在南澳州读过书,现在想回到澳州,这扇打开的门一定不要错过。

2017年12月26日

明年澳洲会有一波简化签证的移民改革,把现在将近100类各种签证简化到10个左右,当然各种签证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条件也会有重大变革。移民至今也没有推出移民改革的细节,志杰移民这这里和大家谈谈我的看法。

美国刚刚通过的税改竟然会影响到澳洲的移民政策?这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的确会产生实质的影响。美国税改减税后,所有跨国公司都会把利润回流美国,也会吸引资本都回到美国。如果澳洲不跟进减税,那么跨国公司就会离开澳洲,ATO能收到的税款就会少,如果跟进减税,跨国公司不走,但是税率低了,ATO能征收的税款也会减少。税款少了,政府预算就会出现亏空。明后年我们就能看到政府最大的问题就是预算平衡问题,通俗的说就是哪里去搞钱?

留学移民政策作为政府政策的一环也要为搞钱的总目标服务。留学生来送钱,就会大大的欢迎。这轮移民分数提高到75分,也是移民局在测试海外留学市场的反应,如果明年2月和7月留学生数量显著减少,志杰移民认为这应该是大概率事件,试想澳洲如果不能移民,还有谁要来留学? 那么为了吸引学生来读书,改革后澳洲留学的加分比重会进一步加大。现在加分是澳洲留学2年加5分,在指定地区留学再加5分,改革后我估计澳洲2年学习会加10-15分,指定地区再加5分,让悉尼墨尔本的学生也能被EOI邀请上,拿一个典型申请人的分数举例,年龄30,学历15,澳洲学习10,英文10,社区语言5, 职业年5。会在75分的时候收到邀请。有限的名额政策上向澳洲背景的学生倾斜。

商业移民会重新增加购买国债的分数,或者把购买国债作为一个必要条件。

所有移民都会增加临时过渡阶段,以减轻政府福利支出的压力。有可能新移民在若干年内必须购买私人保险以减轻medicare 的压力。

以上情况是否会出现,大家拭目以待。

2017年12月25日

本文拿《芳华》这部电影里的人物做类别,分析一下什么人适合移民澳州。

刘峰如果在澳洲命运那将会大大的不同。一个手艺人在澳洲混的绝对不会差,木工,电工,瓦工,都是属于高收入人群,普通劳动着也不需要伺候城管这种政府大爷要伺候。如果在澳洲参军,手断了一只,医药费,各种退伍军人福利都能让他衣食无忧,不需要退伍后出去送书为生。芳华里面刘峰有一句台词是:“你们才是流氓! ”忽悠军人当炮灰,退役后不给生活保障的行为的确够流氓。如果在澳洲一个人乐意助人+退役军人+战斗英雄+身残志坚+勤劳致富的手艺人= 国会议员的好材料。如果刘峰可以加入澳洲国籍,这种背景的人,出来竞选议员,市长的胜算也不小。志杰移民认为刘峰这种人可以说是最适合移民澳洲的,可惜人才埋没在天朝了。可见在天朝生存和在澳洲生存需要完全不一样的技能。

何小萍如果在澳洲应该也可以凭自己的努力进入中产阶级。何小萍肯下苦工钻研业务,读个护士,幼教什么的,有个家庭,混个中产应该不难。不被人欺负就是何小萍的简单的梦想。相比在天朝加入解放军也不能避免被欺负,在澳洲只要专业过硬,随便做什么都不会遭人欺负。在澳洲没有人会欺负何小萍这样的人,志杰移民认为她应该也是适合移民澳洲的人选。

林丁丁在澳洲估计嫁了个有钱人,当了个音乐老师,从照片上看,虽然胖点,看起来也生活的不错。如果她在中国可能也是会走嫁个人,当音乐老师这条路。所以来澳洲和在中国对她来说区别不大,重要的是嫁对人。所以志杰移民认为她选择退伍后就来澳洲,不能算是错的。可能嫁一个澳洲富商可能从资产安全的角度还要更好一点,不会担心政府风向变了,企业家变资本家,人大代表变黑社会头子的政策风险。

萧穗子如果移民澳洲可能会很难,作为中文作家的她在澳洲估计没有什么市场,如果运气好,能混的像严歌苓那样,一般来说写作只能当作她的兴趣爱好了,成为一名作家的机会不大。所以估计她不适合来澳洲。

郝淑文在国内可以开发房地产,在澳洲失去了父母的关系庇佑,可能会做个小业主,从挣钱的角度来说,还是在中国好,挣钱多。她来了澳洲可能会和陈灿开那种夫妻老婆店,一起开门一起收摊,虽然会很辛苦,但这可能更符合她的家庭观念,和对婚姻的期待。所以如果移民澳洲对她来说有得有失吧。

2017年12月24日

民主制度弊端就是产生一帮只关心选票不关心国家长远利益的政客。现在民众对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怨声载道。

“拥挤的街道、拥堵的交通、无处停车、过度发展、难以承受的住房、拥挤的学校。用许多当地人的话说,太多的高价。但是没有人想过失去大量移民会造成什么?后果更是难以忍受。“萧条的街道,大量的失业,由于失去工作更难以承受的房价,由于失去资金不能更新设施的破旧的学校,现在澳洲人不见棺材不落泪,真到了那一天才会重新开放移民政策。做澳洲留学移民估计有几年苦日子要过了。

不幸被志杰移民言中,现在所有专业的分数都已经飙升到75,实际上已经堵死了大多数留学生的独立技术移民途径。澳洲政府在联邦层面已经认为人口已经过剩,不欢迎移民了,连移民局的名字也改成了home affair 国内事物局,说明移民已经不再是这个部门的工作重心了。联邦政府的政策是代表大州利益的,但是澳洲的三小州SA NT TAS 还是人口不足,需要移民。小州们有自己独特利益诉求,为了平衡这些小州的利益,州担保的移民还是会继续开放。三小州中, TAS 目前是最热门的,因为担保条件最为宽松,TAS 完成1年的diploma 毕业,理论上都可以收到担保。但是TAS 能担保的人数是有限的,所以这种宽松的条件是不可能持续的,最多一年,当乌央乌央的新的毕业生来申请的时候TAS州政府就会发现情况不对了,到时候收紧政策是必然的。 NT 的担保政策也很宽松,但是由于学校太少,土著人又多,所以去的人不多。但是志杰移民认为NT是比TAS更保险的选择。 SA是三小州里最大的一个,但并不是和TAS, NT一样毕业就取得担保的州,SA 有很多额外的规定,最主要的就是申请人的工作经验。除了3小州之外 ACT 也可以考虑,毕业后如果能找到工作也是有机会通过州担保留下来。

2017年12月16日

近期媒体上《杭州女生卖房留学6年花200万,回国被开出2千底薪》的文章引发大家的议论http://hznews.hangzhou.com.cn/jingji/content/2017-09/06/content_6648879.htm

以志杰移民的经验来说,这肯定是真事。 这个女生的钱是卖房得来的,说明其家庭背景在中国没有很强关系网,只是赶上了中国房地产的这一轮行情,突然有了些闲钱。其留学没有做好规划,是典型的冲动型留学,学校,地点,专业,时机 全部选错,导致了现在的被动局面。

其选择的大学是莫纳什大学,这个大学是有名的把留学生当摇钱树的大学,和其他八大名校一样,学费都是要40000澳币一年左右。 6年就是24万澳币 要就要120万RMB最少的。 莫纳什大学在国内的知名度十分一般,还不如中国的211 大学,所以拿莫纳什的文凭回国就业是没有什么优势的。如果把文凭比作敲门砖的话,莫纳什的文凭在国内实在是什么门也敲不开。考虑到她在读大学期间就有挂科,志杰移民觉得她不是爱学习或者善于学习的人,这种同学最好慎重考虑是否要读大学,严肃的考虑一下是否读TAFE 学一门将来安身立命的技能。

其选择去墨尔本上学,墨尔本也是一座昂贵的城市,一年花3万澳币的生活费也就刚刚能算普通生活,房租,生活费,交通费都不便宜。如果专业不是移民专业,墨尔本也是一个没有什么好州政府担保政策的州,意味着毕业后基本拿不到澳洲绿卡留不下来。如果她选择澳洲的3小州之一 SA, TAS, NT,毕业以后都有机会作为当地的毕业生获得州担保留下来。那么如果她在澳洲工作,再怎么低一年也能混4万澳币一年吧。墨尔本悉尼不是不能去,一般适合国内关系硬,家里已经铺好路子,只等你镀金回去入职。或者有家族生意,去大城市见见市面,毕业后回国接班的同学。

其选择的专业是金融专业。这个是志杰移民总结出的5大坑爹专业之一(详情请见志杰移民2016年11月13日的文章),这个行业是所谓胜者通吃的行业,如果你想学这个专业,你至少要比99%的同学都要强,因为管理100万的基金也是管理,管理1个亿的基金也是管理,并不会出现很多的入门的就业机会。 澳洲各个大学都有开设这个finance 专业的课程。但是实习毕业后从事这个专业的毕业生1%吧,剩下的99%都是陪练的同学。希望那1%成功进军华尔街的同学,发财之后能帮99%的陪练的同学把每年4万澳币的学费给付了。所以除非客户有很强的天生禀赋,或者有碾压同学的超人记录, 比如获得过奥赛金牌,就不要来读这个专业了。这个专业可能对你来说就是“屠龙之术”,很难学,学会了一辈子也用不上。

其选择高中后就来留学,这种是花费比较高的一条留学路径,一般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的家庭,建议来读研究生,相比她读6年,2年就能毕业。本硕连读在澳洲就业也没有任何的优势,一般来说澳洲雇主更喜欢雇佣本科的毕业的学生而不是硕士毕业的学生。志杰移民建议本科毕业的同学,除非确定要走学术路线,一定不要毕业后立刻就读硕士研究生,而应该在社会上有了至少1年的工作经验后再做打算。如果林同学家里身家上亿,哪里不花几百万,花在留学上几百万也不会看起来有什么不妥。如果只有这200万,做留学的决定前,那就要考虑一下该不该拿出来留学,什么时机出来留学这些问题。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志杰移民希望每个来澳洲的同学都能做好留学规划,选对合适自己的学校,地点,专业和留学时机,避免花200万留学,回国2000工资的这种悲剧重演。

2017年11月12日

郭文贵自称有11本护照,有可能么,如果可能是哪11个国家的?

我们来看一下,不用居住或者很少居住就能取得护照的国家。

第一个 antigua and barbuda 安提瓜和巴布达,准备300K, 给政府捐钱250K, 申请费50K

第二个 cambodia 柬埔寨 投资300K 就可以。

第三个 cape verde 投资让政府背书就行,没有具体数额。

第四个 Cyrus 投资500万欧元

第五个 Dominica 申请费50k 另外捐献100K给政府就行。

第六个 Grenada 申请费9K 捐献200K 给政府

第七个 Malta 申请费5k,投资150K

第八个 Saint Kitts and Nevis 7500申请费,贡献政府250K

第九个 St Lucia 7500申请费,贡献政府200K

第十个 Vanuatu 40k申请费,贡献政府130k

据我所知世界上有这10个国家可以短期取得护照,欢迎大家指正,所以一个人拥有11本护照在理论上是可能的。郭文贵如果真的有11本护照,那极有可能是以上10个国家,加上中国的护照。

2017年9月29日

种种迹象表明9月20日突然出现的85分申请群体是黑客恶意所为。

第一个理由是 85分出现的条件比较苛刻,不大可能同时出现200多个。

第二个理由是 和往届85分出现的数量和规律不符。

针对黑客的伪高分大量申请攻击,移民局的对策可能是

1 把申请EOI的权力交给注册移民代理和特定机构。我不认为这个会发生,澳洲移民局的改革方向是把系统开放给所有的人,而不是让少部分人获得利益。

2 进行申请人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的匹配。我认为技术手段目前做不到。

3 在EOI阶段收取申请费 。我认为针对这次攻击移民局最可能采取的措施是在EOI阶段收取签证费。

不管实现哪条解决方案,都将大大减少会计审计同时投递的人群数量。会计毕业生,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对会计毕业生群体整个来说是个长期利好。整个事件的受益人除了会计学生之外就是以会计毕业生客户为主做189签证的中介。一般来说,如果要分析一件事故后的主使人,一个常用的方法就是看谁会从这件事情中获益。所以我有理由怀疑 这个中介也可能就是这次事件的幕后主使,可能也就是此中介,手上一大堆低分客户,眼看很多EOI被浪费,邀请分数降不下来,多次大声疾呼大家珍惜配额无果后,出此下策。 然后贼喊捉贼,煽动学生请愿,进一步提高市场知名度。这样就可以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老司机的套路深啊。

当然也有可能是一个疯子,吃饱了饭没事干,搞出来几百个85分EOI,专门和移民局闹着玩。

以上是志杰移民的个人看法,without fear or favor.

2017年7月27日

世界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理念 一种是传统教育学派,一种是现代教育学派。传统教育学派的大师是赫尔巴特 (赫师傅),现代教育学派的大师是杜威(杜师傅)。赫师傅认为知识从老师那里学习来的,老师是知识的传递者。杜师傅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赫师傅认为知识是人类文明的积累,没必要亲历亲为,杜师傅认为经验在学习中很重要。赫师傅认为学习要以书本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重。杜师傅认为学习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个人经验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赫师傅是个传统意义上的好老师,传道授业解惑。学生识记理解运用。杜师傅更像一个教练,学生通过在活动中自学,获得经验知识。赫老师的方法是预备,提示,联系,总结,运用的5段教学法。杜老师的是困难,问题,假设,验证,结论的5步教学法。赫老师的优点是学生知识学习很系统能考高分,杜老师的优点是亲历过的事物不会遗忘,能提高创新思维和自学能力。

在传统社会下,显然赫老师的方法占优势。能考高分就是王道,能更好的掌握知识技能就能得到好工作,自然应者云集。大部分的学校都是赫老师的徒子徒孙。包括大部分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虽然课程设置有所不同,但是教学方法都是5段教学法。无非是这5个段的水平高低的区别,好的学校预备做的更充分,讲解课程内容深入浅出,联系的案例更丰富多彩,总结的全面到位,在题海中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在考试作为一个选拔机制的背景下,学的好可以上好学校,得到好工作。但是现在人工智能的兴起让赫老师的学生感到前所未有的威胁。机器学习AI也是这套方法,海量数据,深度学习。所以大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学到的知识在人工智能面前都是浮云,人工智能机器人AI是最好的学生,现在的人工智能AI机器人已经可以参加高考了。但是现在人工智能的兴起给赫老师的学生们出了个难题,所有你能学会的AI 也能学会,比你学的更好,抢你的工作。真是很尴尬。以后所有的现在意义上的好工作可能都会被AI取代。就像机器取代了大部分蓝领工作一样,AI也会取代大部分白领的工作。

杜老师学生在传统社会都是处于劣势的一群人,特别在考试作为选拔机制的国家都已经绝迹了,但是在AI的面前却成了有优势的一群人,杜老师学生的那一套AI 还没法学会,所以如果某种工作,需要自己定义问题,自己提出假设,自己验证,自己解决,那就是AI不能取代的工作。杜老师的学生开办了华德福学校系列Rudolf Steiner School 这类学校的教学质量往往在低年级较差,因为为了实践这个让学生自主学习的教育理念,效率一开始是很低的。但是学生有了兴趣以后自我学习的后劲十足,所有一般到了高年级成绩和赫老师的学生的差距并不明显,很多时候还可以超过赫老师的学生。

2017年7月1日

2017年7月1日移民局的新政策对雇主担保下狠手了,可谓是刀刀入肉。

第一刀 砍向occupation list. 有很多职业都被从各个方面限制了雇主担保的使用,包括从工作经验上限制的 advertising specialist, contract administrator, finance manager,graphic designer, hairdresser, ICT project manager, ICT support Engineer, ICT systems test engineer, software tester, web developer, university lecturer, Information and organisation professionals NEC. 从地区上限制的农业职位, 和从专业上做特殊限制的高风险职位。

这一刀最伤的是留学生,这些职位都是毕业生可以胜任的职位。比如我们就帮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做过advertising specialist, 房地产建筑公司做过contract administrator, 办公设备批发公司做过finance manager, 广告设计公司做过 graphic designer,  红酒出口公司做过 Information and organisation professional NEC, marketing specialist , IT 开发公司做过ICT project manager, ICT support Engineer, ICT systems test engineer, software tester, web developer 等职位。这一刀砍下去,彻底断了相关毕业生走457转PR的念想。

第二刀砍向大龄申请人 把45岁以上的申请人拒之门外。但是这一个不是回旋刀,没有回溯效应,只砍伤了7月1日以后才递交签证的申请人。并且对457 转186 的客户网开一面还是可以50岁以前申请直到2018年3月为止。

第三刀和第四刀 砍向高收入但是英文不好申请人,击毙所有想用高薪豁免英文和职业评估要求的提名人,以后技术移民必须考英文,再也没有高薪豁免渠道了。这两刀还是回旋刀,不仅影响2017年7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对2017年7月1日以前递交的,但是还没有审理完成的人也有杀伤力。如果你是走高薪豁免途径的申请人,现在还没有拿到签证,那基本签证没戏了。

第五刀砍向英文不好457签证的持有人,通过雅思总分5拿到了457, 现在必须通过雅思6666水平的英文,才可以转PR,不可以豁免英文。说好的给4.19前457持有人的过渡政策呢? 竟然没有。 这一刀志杰移民也是很意外。

第六刀砍向现在457签证持有人,现在457转186 也需要GTE test 了,需要重新审核职位的真实性。很多在2014年对457没有真实性要求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批出的457持有人这次一网打尽。比如清洁公司的IT人员这种情况,这一刀直接毙命。

第七刀砍向雇主,做雇主担保提名的时候必须确定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换申请人。并且限制了培训费的计算方式,很多费用都不能计入培训费。把雇主砍的重伤,未来估计不会轻易做担保了。

2017年6月12日

唐骏的最有名的一句话,是我的成功可以复制。 在所有条件都变了情况下,复制成功无异于刻舟求剑。

但是这句话的反面, 失败可以复制,却是经过检验的真理。 同一个坑古今中外,往往无数的人栽进去。

今天我就试着站在所有当事人背后去分析一下苑刚如何血溅豪宅的。

《大学》里有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有报道称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6-04/420028.html 苑刚的发家的钱来路不明,在转型期的中国也司空见惯。 钱来的太快,人往往会膨胀,认为都是自己能力挣的,扭曲的心态是导致失败的第一步。洛克菲勒家族始终认为,他们的财富属于上帝,而他们不过是管理者)。洛克菲勒家族的金钱观更能保证个人不被金钱冲昏头脑。 从各种报道来看,苑刚应该是很嚣张的,他的态度是导致他最后悲剧的内在原因,但是不是直接原因。

于舒琪苑刚的一个亲密女友认为的原因是,“不过他玩弄女性也遭到了报应。他没有妻子,只能把加拿大的财产交给外人打理,让赵利心生贪意,才引来杀身之祸。

如果说报应是因果的话,那么他嚣张的态度导致杀生之祸还是有点道理,但是没有妻子,也不一定要交给外人打理,有家庭信托基金可以帮忙管理个人财务。(如果要联系建立家庭信托基金可以联系我们),交给外人打理,也不一定会让人心生贪意,(如果资产管理在自己名下走合法途径,也不会误入歧途找人代持,虽然多交税,但是找人代持潜在风险更大),让赵利心生贪意,也不一定要招来杀生之祸(如果承认代持人赵利的地位,分一大笔钱给他也可以好聚好散) 那为什么苑刚就是办不到?

苑刚过去的国内赚钱经验告诉他, 赚钱一定要设法绕开管制,就算是手段不合法也无妨。所以来加拿大以后选择了一条最方便的方法,他其实被他过去赚钱的经验绑架了,没有办法做出其他的选择,路径依赖。

希望这个血淋淋的例子可以给我们移民海外的商业移民一些启示。

2017年6月2日

在Alphago 接连战胜了李世石,柯洁之后,大家都对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程序心存敬畏,以后下围棋看来要听程序的已经成了共识。

澳大利亚的法律在人遵从电脑上这点上走在的所有国家的前面。我估计这是应该是世界上第一条人要听从电脑判断的法律。绝对有历史意义的一件事。媒体怎么就忽略了呢?

这条法律是移民法学生签证规定中的一条。

500.213

(1)  If required to do so by the Minister, in writing or by use of a computer program available online, at any time, the applicant gives to the Minister evidence that the applicant has a level of 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an instrument under paragraph (3)(a).

如果根据一个网上的电脑程序的判断或者移民局书面要求,需要提供英文证明,申请人就要提供。这个条文平淡无奇,但是申请签证的文件需要根据电脑程序的判断来决定是不是需要,还是让我觉得有点可怕。

难道这就是 凯文凯利说的 未来已来么?

2017年5月29日

457 签证的突然变政,搞的很多在清单上的职业被移除,被移除职业如何做457,caveat 职业如何做457, 移民局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漏洞。这里我和大家分享一下。

457里面有一类特殊的类别,叫labour agreement stream(LA). 这个labour agreement stream 里又有一类特殊的类别叫on-hire industry labour agreement 具体可以参考下面的链接。

https://www.border.gov.au/Trav/Work/Empl/Labour-agreements/on-hire-industry

因为labour agreement 是事先已经谈好的,所以这次改清单没有受到影响,还是用CSOL清单。而且也不受Caveat 的影响。

那么只要雇主配合,把现在standard 457 转入LA 457 就可以躲避掉这次457变政的伤害。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愿意接LA客户的on hire company. 换句话说,原来457持有人是给雇主工作的,现在变成457持有人给on hire company 工作,on hire company 再把人派回到457原公司工作。还是一样的,就是多搞出一个on hire company, 多一些费用罢了。

2017年5月28日

使用457签证的公司有3种。 1 是觉得澳洲劳动力不够好,要去海外引进,2是觉得澳洲劳动力太贵,要降低成本或者增加一些额外的灰色收入,担保收费在2015年12月14日以前并不违法。政府进行457 改革,引进种种限制措施,直接增加了使用457的公司的劳动力成本。澳洲的劳动力并没有变得便宜,只是把457劳动力变的更贵了。提高当地的劳动力成本,公司产品就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营收减少,就会危及工人的工作。

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司可以完全利用先进的物流和通讯技术,把工作转移到其他地区。社会分工是紧密联系的,当低端的职位都转移完毕,高端的职位也就不复存在了。

我可以理解自由党政府拿457做文章来争取选票,但是一旦认真起来,其实对澳洲人的工作,经济都是不利的。

2017年1月7日

客户5年前来读dental technology  的 Diploma , 碰上了TRA 职业评估改革,TRA 从直接给full skill assessment 满足900小时的实习,到满足360小时的实习,只给485职业评估,所有的读dental technology 的客户毕业后都必须通过JRP 才能拿到职业评估。如果找不到工作,所有读这个职业的客户基本上只有回国一条路了,这个是当时大部分中介的共识。事实上客户的大部分同学的确也都回国了。志杰移民却不这么认为,我们给这个客户设计了一条当时看来天方夜谭的道路。自雇457接自雇186.  当时也有很多客户咨询,但是客户很多都是问有没有成功先例, 我们只能说没有。这样真正和我们签约的客户并不是太多。这个客户是其中一位签约的客户。

今天她成功拿到186签证,这对我们所有自雇457转186的客户都是一个好消息,现在我们终于有成功先例了。但是也是一个坏消息,这个这个先例也没有什么作用了,现在已经不能457做自雇了。有时移民意味着什么?移民就意味着从悬崖跳下,没有降落伞,在落地之前抓住崖边的藤蔓。佩服那些当机立断签约的客户,选择一条没有人走过的路,需要过人的勇气。

2017年4月7日

创始人马骏于2007年成立小马过河留学备考网站;并在2008年联合原新东方名师、集团总裁助理许建军创立小马过河国际教育公司,提供留学咨询和1对1的VIP课程。主打托福、SAT、SSAT的全日制一对一、全日制托管班,利用新东方控制VIP业务比例的空隙,占据北京北美市场第二的份额。经过几年发展,小马过河已经覆盖托福、雅思、SAT、SSAT领域,并首创全日制教学体系。

问题1 覆盖面太大没有特色, “覆盖托福、雅思、SAT、SSAT领域,并首创全日制教学体系。” 行业追赶着要想超越行业领先者,最好的方案还是单点突破,蚕食掉领先者的一块业务。比如可以选IELTS 或 TOFEL 或SAT,如果选的太多不利于客户建立清晰的心理定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小马过河是第一批做百度投放的培训机构。在2011、2012年前后,小马过河即已经看中百度留学关键词的作用,将营收的很大一部分用来做百度投放。有知情人士透露,“百度投放的占比要占到小马过河营收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即使小马过河在巅峰期,营收达到近亿元规模,其仍然在不停亏损

问题2 流量成本太高了,公司要盈利一定要找到一个价格低的流量来源。

问题3 而这两三年来,小马过河的影响力逐渐下降,“经营不善”等传闻甚嚣尘上。有业内人士评价:“小马的营销意识很强,但是产品、教学水平实在不行。这是后来走向衰落的原因。”

所以最根本的原因是第一个,多元化节奏没有掌握好,覆盖面太多,战线太长。 我们反过来推理,如果没有那么长的战线,就不会降低服务质量,就不需要那么多的流量,就不需要高价去拿baidu 流量。滑倒了一个低客户留存率,高获取率,低利润率的模式。

我认为留学移民公司最好的模式应该是高客户留存率,高利润率,低客户获取率。 或者是高客户留存率,低利润率, 和高客户获取率。对于小公司来说一般会采用第一个模式,对于大公司来说一般是采用第二个模式。

利润率和客户获取率要达到一个合适的均衡,但是客户留存率一定要守住。许建军的个人感悟我觉得还是很实在

谈到十年创业感悟,他给创业者的经验和教训就是,“应该把业务模式做得小而美,重质量,保证好的教学成效,口碑好了,自然会被大家熟知;同时在没有特别大的现金流的情况下,要比较慎重地去转型,最好不要靠外来的输血,用自己原有模式的利润来做转型的代价,外在的钱可能会让你没有那么谨慎。

 

2016年11月19日

现在澳洲利亚移民政策一方面每年增加大量的难民配额,澳大利亚自由党联邦政府在2015年9月16日宣布无条件接受12000叙利亚难民,并且在未来四年,每年的难民配额从13750涨到18750个,这也是迫于国际舆论和本地选民的压力做出的。并且,最近接受的12000名难民名额不占用年度13750的难民移民配额。一方面提高技术移民门槛,增加EOI分数,减少457发放。 为啥澳洲政府宁愿要难民也不愿意多接受一点中国的技术移民或者留学生?

以下是志杰移民的分析

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使全球溶为一体,资本和人力资源可以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资本的属性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地方,如果在一个地方不能找到合适价格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那么资本就会去别的地方组织生产。那么就会减少资本流出国的工作机会和能出产的产品总额。资本流出国面临失业率高和货币贬值的压力。失业率高和货币贬值降低资本流出国的资源价格,资本重新流入,这个循环往复,导致经济周期的产生。 以上是全世界主流经济学家的共识,也是被澳洲精英阶层接受的经济运行原理。

现在来分析一下澳洲政府的主要目标,1 经济增长,2 降低失业率,3 对澳洲社会控制。

如果要达成降低失业率的目标,就要促进经济增长。那么自然应该引进中国的技术移民包括给留学生优惠的移民政策。但是澳洲社会也是分为30%左翼30%右翼40%中间人群。争取中间人群的选票的最有利的方法就是说外来移民抢了当地人饭碗这个故事。这个故事最容易被中间的40%人接受,所以左翼工党一直在说这个故事来争抢选票。 但是自由党就不能再说这个外来移民抢饭碗的故事了,不然无法代表右翼的30% 人群。 但是就算工党也要保证经济增长,工党引进外来劳工不会受到自由党的压力,这就是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主张限制移民的工党在台上的时候 移民的政策反而比鼓励移民的自由党政府还要宽松。拿457签证为例, 工党在任期间457签证持有人数量从2010年6月底6.8万飙升至2013年6月工党下台时候的11万,而自由党上台后,457数量已经减少了1.3万人。

如果经济增长是硬指标,如果政府不能从正常途径放入劳动力,因为上面分析了,(放外劳进来就会被工党炮轰,失去中间40%的选票),那只有想其他办法解决劳动力问题了,引进工党绿党也支持的难民也就成了补充劳动力的重要形式了。这个奇怪的难民优先技术移民的政策,可以说是澳洲政府多方利益博弈后的结果。

引进难民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增强对澳洲社会的控制,这个是政府存在的自然属性决定的。政府总是会不断增强自己的存在感,那么引进难民政府就可以有很多事情做了,引进难民以后,难民的所做所为必然增加了国民的不安全感,进一步容易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是美国开国元勋 托马斯,杰弗逊说的 exchange liberty for safety的现象。 这样政府就可以进一步的扩大自己的权力边界,加强对社会的控制。

以上分析对移民行业的指导意义

志杰移民认为如果由于社会压力不断扩大,让政府封上难民这条引进劳动力的政策,我估计可能是下界工党政府会重新降低技术移民的门槛,现在普通技术移民和商业技术移民有2套不同的打分系统,很多商业技术移民可以加的分,普通技术移民却不可以加,如果工党政府需要,完全可以把这个打分给普通技术移民也用。这样移民很容易就在现有的EOI框架下增加配额。那时候移民就不会像现在门槛这么高了。

2016年7月14日

著名音乐指挥家小泽征尔在毕业考试时有一个故事, 他所在的音乐学院毕业考试要指挥一个曲目,如果3次都没有通过,就不能毕业。他指挥演奏到某一章节时,底下3位考官亮起红灯,说这个地方你指挥的不对,要重来。 再一次演奏到这个章节时,底下3个考官又亮起红灯,说这个地方你还是指挥的不对,要重来。 第三次又到了这个地方,底下三位考官同样又亮起了红灯,说这个地方还是不对。 小泽征尔当时愤怒的把指挥棒折断,愤怒的说我肯定这个地方就是这样的,不可能不对。 这时底下三位考官鼓起了掌声,他通过了。 这个考试就是考小泽征尔对他的指挥是否有100%的信心。 一般人底下3个考官都说你不对,都会怀疑自己,我是不是弄错了。只有对自己100%有信心的人才会坚持自己的观点,就算整个世界都不同意你的看法。

我最近就碰到一个这样的case, 移民局系统immi account 说我不对,移民局Policy部门说我不对,移民官 case officer说我不对。今天终于证明我的坚持是对的。
客户是475 转887 的副申请人,在进入immi account 后,填表,如果副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填已婚,就不可以继续下去。系统默认这种申请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一般申请人到这里就放弃了,immi account系统都不让继续的事情,还要钻什么牛角尖呢? 可是我记得reg.1.12 关于家庭成员的定义不是这么写的, 我重新翻看了移民法,

确定According to Reg 1.12
(8) In addition to subregulation (1), a person i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an applicant for a Skilled (Residence) (Class VB) visa who seeks to satisfy the primary criteria for the grant of the visa if,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a) the person holds:

(i) a Skilled — Independent Regional (Provisional) (Class UX) visa; or

(ii) a Bridging A (Class WA) visa or Bridging B (Class WB) visa granted on the basis of a valid application for:

(A) a Skilled — Independent Regional (Provisional) (Class UX) visa; or

(B) a Skilled (Provisional) (Class VC) visa; or

(C) a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Provisional) (Class SP) visa; or

(iii) a Skilled — Designated Area-sponsored (Provisional) (Class UZ) visa; or

(iv) a Subclass 475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visa; or

(v) a Subclass 487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visa; or

(vi) a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Provisional) (Class SP) visa; and

(b) the visa mentioned in paragraph (a) was granted on the basis that the person wa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the visa holder who satisfied the primary criteria and the person is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 a Skilled (Residence) (Class VB) visa.
我的理解,如果客户在475的签证时候就是付申请人,后来结婚了,一起和主申请人申请887,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然后我发邮件给移民局policy advisory 组核实我的看法。结果得到的回复是
1) Re the ‘dependent’ inquiry, I have been advised that while the daughter in this instance may well meet 1.12(8), this clause also states that that ‘in addition to subregulation (1) …’ meaning that the daughter must also demonstrate that she meets either 1.12(1)(b) as a ‘dependent child’ of the family head or (e) as a ‘relative’ of the family head (these are the only two clauses that she would fall under for 1.12(1)).

Dependent Child

In order to satisfy reg 1.12(1)(b), the applicant mus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dependent child’. Under reg 1.03, a dependent child, of a person, means the child or step-child of a person (other than a child who is engaged to be married or has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being a child who:

(a) has not turned 18; or
(b) has turned 18 and:
(i) is dependent on that person; or
(ii) is incapacitated for work due to the total or partial loss of the child’s bodily or mental functions.
As the daughter has a spouse, she would be unable to meet the reg 1.03 definition of ‘dependent child’.

Relative

Under policy, a child who is not considered to be a dependent child must also be assessed as a ‘relative’. This is because the reg 1.03 definition of ‘relative’ includes a ‘close relative’, which includes a child. If this path is taken, then under reg 1.12(e), a ‘relative (ie. child)’ of the family head must be a person who:

(i) does not have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and
(ii) is usually resident in the family head’s household; and
(iii) is dependent on the family head.

As the daughter has a spouse, she would be unable to meet (i) above, at a minimum.

Therefore, on the above information, the daughter would be unable to meet either reg 1.12(1)(b) or 1.12(1)(e) under the definition of MoFU as she has a spouse.
移民局的政策处都和我说不行。这种客户子女已经结婚的情况是不能算作家庭成员的。大部分人得到移民局这种答复一般都该放弃了。可我仍然认为我是对的。我递交了客户的887申请选了客户子女未婚,然后立即我填写了form 1023 更正了客户子女的婚姻状态,并且写了关于这个已婚子女能否作为家庭成员的submission letter.

半年的等待后,移民官case officer 拒签了我的case。

Reasons for decision

Under migration law a visa cannot be granted unless the applicant meets the legal

requirements that are specified in the Act and the Regulations.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of all the information you have provided, I am not satisfied that you satisfy the criteria for

the grant of VB subclass 887 (Skilled – Regional) as set out in Australian migration law.

Therefore, your application for this visa has been refused.

Schedule 2 of the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sets out the criteria

Schedule 2 of the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sets out the criteria to be met for the grant of

Skilled (Residence) (class VB) subclass 887 (Skilled – Regional) visa. Regulation 887.311

under subdivision 887.311 is one of th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for the grant of the visa and

it states:

887.311

The applicant i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a person who satisfies the primary criteria in

Subdivision 887.21 and made a combined application with that person.

“Reg 1.12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1) For the definition of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in subsection 5(1) of the Act, and subject

to subregulations (2), (2A), (6) and (7), a person i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another

person (in this subregulation called the family head) if the person is:

(a)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of the family head; or

(b) a dependent child of the family head or of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of the family head;

or

(c) a dependent child of a dependent child of the family head or of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of the family head; or

(e) a relative of the family head or of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of the family head who:

(i) does not have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and

(ii) is usually resident in the family head’s household; and

(iii) is dependent on the family head.”

“Dependent child”, of a person, means the child or step-child of the person (other than a child

who is engaged to be married or has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being a child who:

(a) has not turned 18; or

(b) has turned 18 and:

(i) is dependent on that person; or

(ii) is incapacitated for work due to the total or partial loss of the child’s bodily or mental

functions.

In assessing whether the applicants XXXXXX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subregulation 887.311 I am required to be satisfied that she i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of a person who satisfies the primary criteria in subdivision 887.21.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with the visa application shows XXXXXXXis presently married and resides with her spouse at XXXXXX

Consequently, I am not satisfied that XXXXXX meets the

legislative criteria specified in regulation 887.311.

Decision

As you, XXXXXX, do not meet the legal requirements I therefore refuse to grant you

a Skilled (Residence) (class VB) subclass 887 (Skilled – Regional) visa.

Sophorn

Position Number: 60012715

Case Officer

GSM Adelaid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30 June 2016

事情到了这里,我已经压力很大了,是不是我过分自信导致这种后果呢? 我再一次review 客户的file 和移民法关于MFU的规定。我还是认为我是对的。

客户全家5个人来到我的办公室,怀疑我什么地方搞错了,导致她女儿拒签。 客户情绪还比较激动,加上带咖喱味的英文,基本上很难沟通。 幸运的客户带来了他们的一个朋友, 这个朋友立场还比较中立,我试着和他朋友沟通现在的情况,让他朋友去解释给客户,整整一天时间,我都在做这个解释工作, 那天真的很漫长。
我给客户提出了2套方案,
第一,我认为这个case officer 施用的法律条款不对。所以是jurisdictional error. 我们可以申请他们manager review 这个case.
第二,我们还可以AAT做上诉。
客户要走了我全套client file, 他们想自己研究,是不是我哪里弄错了。当时,我真的有点心酸,但是我想碰上这种事情,谁会无条件的再信任你呢?

第二天客户研究了我的说法和自己的file 后同意我的建议。
我写邮件给移民局要Internal review 这个case, 同时准备客户的AAT上诉。

一个星期后我得到 移民局team 10 manager Jilian N 的回复
Dear Bo Li,

Thank you for bringing this matter to the department’s attention.

You have requested that the decision to refuse XXXXX’s application be reviewed.

There is no express power within the Migration Act 1958 (Cth) to review or revisit a decision. However, there is a line of judicial authority which allows a decision-maker to revisit certain decisions where that decision is affected by a clear jurisdictional error.
If a decision is not affected by a clear jurisdictional error, then there is no legal authority for the Department to revisit that decision.

Per the standing policy guidance on finality of visa decisions, I will seek assistance in determining whether jurisdictional error has occurred, as this is a matter of some complexity.

I note the merits review timeframe involved and will ensure that my response is prompt.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in this matter.

Jillian N.
A/g Manager –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Team 10 SA
Permanent Visa & Citizenship Programme Branch |
Visa and Citizenship Management Division
Visa and Citizenship Services Group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Jillian N 的态度是,事情有点复杂但是她可以考虑。但是移民局的回复总是这么含糊,我必须尽快lodge AAT ,不然会错过客户的21天上诉有效期。

今天又收到 Jillian N的邮件,移民局终于屈服了。在结婚子女能否作为家庭成员这个问题上,我是对的。移民局准备推翻他们原来的决定,给我一个新的决定。
Dear Bo Li,

I write regarding your email to the Department dated 01 July 2016 in relation to the decision dated 30 June 2016 to refuse Ms XXXXXX’s application for a subclass 887 Skilled – Regional visa.

You requested that the decision to refuse the application be reviewed.

In reviewing this case, the department has formed the view that the decision to refuse to grant the visa was affected by a clear jurisdictional error. Accordingly, it is proposed to revisit that decision. In doing so, I seek the client’s permission to vacate the decision. The client can do this by replying in writing within the next seven days. Failure to reply will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your consent that the original decision stands.

Please note that revisiting the decision of 30 June 2016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that a subclass 887 Skilled-Regional visa will be granted.

Regards,
Jillian N.
A/g Manager –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Team 10 SA
Permanent Visa & Citizenship Programme Branch |
Visa and Citizenship Management Division
Visa and Citizenship Services Group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同时7月13日下午又收到了Jilian N 的电话,对移民局的失误表示歉意,说下个星期一之前就会给客户准签信。 不是所有的manager 都是怎么nice的,一般manager的态度都是,你有问题到AAT说理去,我们决定作出了就不可能更改的。
最终移民局在这个问题上屈服了,我突然觉得我的坚持,最终证明是有意义的。

今天7月14日 ,客户全家5个人的PR都拿到了准签信。

2016年9月11日

万维刚有句比较中国和美国教育制度比较经典的话,“如果不了解美国教育制度,会惊讶于美国和中国教育制度的不同;如果了解美国教育制度,会惊讶于美国和中国教育制度的相同.”

美国和中国的教育制度看起来一个是素质教育,一个是应试教育,但是本质都是为了选拔精英的精英教育。

志杰移民认为:“如果你不了解澳洲的教育制度,会惊讶于澳洲和中国教育制度的不同,如果了解澳洲教育会惊讶澳洲和中国教育真的不是一般的不同,是完全2个概念。 澳洲教育不是精英教育,是大众教育。在澳洲,好的教育不是你需要付出代价才能获得的稀缺品,而是可以根据你自己需要取得的公共产品。

原来澳洲八大名校也是精英教育,但是自从扩大招生规模以后,绝大部分的专业都向大部分学生开放。澳洲大学的招生包括1 高考招生,2预科招生 3 TAFE 招生,4学校自主招生多种渠道,澳洲高考相对不是那么重要,考的低又如何?大学照样可以上。就算不考,也可以先读tafe(技校) 或者是预科,然后上名牌大学。我就认识一个原来在澳洲11年级去读tafe 做木匠学徒,拿到木工执照后读商科,读了一般转读法律,拿到律师执照,做了3年律师,转酒店管理,去酒店上了5年班又回来做律师的这么一个澳洲人。 这么奇葩的职业生涯,在中国,在美国都是不大可能实现的。

澳洲的教育不是为了培养精英阶层的,八大名校也都是公立或者国立的,不像美国IVY长春藤联校都是私立的。和美国的精英不一样,澳洲的精英阶层没有垄断教育资源,教育变成了一个公共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教育的目的只是上学生成为更好的自己,发展某一个自己的特长,不大强调你死我活的竞争性。比如澳洲的高考算分,但是各个学生的考试科目是不一样的。还要考虑到班级整体的考试情况。还有学校老师给的平时分。如果在中国这样搞法肯定乱套了。你可以想象你的老师对你高考成绩的影响有30%,你的同学对你的高考成绩影响有30%么? 你高考考到了全班最高分,却要算在平时老师给的成绩最好的那个学生头上么? 澳洲这个一整套的制度设计避免了教育走向精英教育,而把教育变为一个大众的服务教育。而澳洲的精英也就是来源于大众,没有某个特定的阶层固化情况。

如果你想让你的子女去美国读大学,回国以后成为中国的精英。就像《小别离》里面方圆的爸爸一样,拿詹天佑做偶像。其实他们真的错了。他知道出了个詹天佑,但他可能不知道詹天佑那一代的清朝留学生大多下场悲惨。留学回国以后大多不为当时的清政府待见,很多还把他们当作间谍软禁起来。如果只是认为清政府腐败可能只看到了问题的表面,志杰移民问题的本质是,对教育不同于自己的同胞的歧视。如果发生在今天,大部分垄断国内资源的是土鳖,海龟照样会受到逆向歧视。詹天佑是清政府实在没其他人选了才给他做事的机会。现在把子女送出国,以为海归回国境遇更好,是大众心理学中的幸存者偏见。

2016年7月1日

2015到2016财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中,只有我们力排众议成功预测了70分会计邀请的新常态,率先发现南澳州担保的政策漏洞,帮助众多的会计客户拿到finance manager 的州担保。
明年的移民局的政策又会对行业造成什么影响呢,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从趋势上来看,留学移民赶上了新的一波出国热潮。 澳洲也是中国移民的首选地之一。 行业的需求是旺盛的。另一方面,移民的门槛太高,国内技术移民的难度很大。大部分的公司都在争夺剩下的技术移民的蛋糕。 在邀请制EOI下,如何能另辟蹊径解决邀请的问题,成了移民公司技术移民部门的核心竞争力。
7月1日后学生签证名义上放宽签证审理。中国学生签证从高风险类别,降低为中风险类别。同时把学校的风险类别和学生的签证情况挂钩。导致很多学校对背景复杂的学生都不愿意录取,给了私立学校如kaplan 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私立大学一般生源比较有限,所以愿意招收背景复杂的学生。同时移民中介在学生签证中的作用会相当的减弱。原来移民中介的核心任务是办理学生签证,保证成功率。 现在签证不成问题了,那么竞争会转移到2个方向上。1,对于学习意愿强烈但背景复杂的学生,如何选择并成功录取好的学校。比如 非护士背景学生如何入读护士课程,非会计背景学生如何入读会计课程, 2 如果给移民意愿强烈的学生做移民规划,让他们更快的移民。 比如 如何使医学背景学生入读医学相关专业移民,如何让文科或设计类专业的客户入读相关课程移民等。

2015年12月19日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的会计客户都拿到了邀请信,大部分都已经拿到PR ,有的还在申请过程中。澳洲可能没有第二家中介有我们的战绩。
今年7月移民局消减会计配额的噩耗传来,会计的分数从60分到达了70分,大家都束手无策,大部分会计客户的case都在积压的时候。志杰移民是怎么搞定所有客户签证的呢,难道真的和移民局有关系?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其实都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类客户,选修过审计的客户,我们重新申请了职业评估转入的审计。在1000个审计名额用完前拿到了邀请。(目前已关闭)
第二类客户,幸运的收到了NSW 州担保得到了邀请。
第三类客户,通过IELTS 7.5的总分或者7777的分数,转入finance manager 获得了SA 州担保申请 (目前已关闭)我们是第一家采取这个方法的公司,等少部分也非常优秀的公司反应过来,这个政策就关闭了。还有大部分公司到目前还没反应过来。
第四类客户 目前有工作的客户,通过提供当前南澳工作证明,转入finance manager 获得SA 州担保申请 (目前已关闭)
第五类客户 通过NSW orana 的担保申请489签证。(目前已关闭)

为什么我们能做到的事情,其他中介做不到呢?不是因为我们比其他中介厉害,归根到底还是由于规模。
打个比方,如果你去门口杂货店买酱油,你又不知道买哪种,杂货店老板可能和你说上次你老婆来买的是哪种,所以建议你买一样的就对了。如果你去大超市买酱油,无论多么厉害的CRM 系统都得不到这样的信息了。这不是因为杂货店老板比大超市老板厉害,只是由于他的规模小给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信息优势。
我们客户由于数量不多,所以每个客户的背景我都很了解。比如我通过客户的朋友圈知道某个客户最近被他的老板提升为餐馆的duty manager, 最近移民政策又可以让这样的客户移民,我们就会通知联系这样的客户。如果是大公司,咨询员在咨询过后是不可能再关注这个客户以后的变化和通知政策对他的有利影响的。

这次是在我们成功解决关闭103排队父母移民事件后,第二次成功处理突发事件。
如果你选择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如果碰到突发情况估计不会有我们这种小公司灵活的解决策略。

2015年12月5日

最近政府对移民政策的改革是政策连连,合并了移民局和海关,统一为border边境管理局,所有移民局的高层基本上都离职了,大部份去了健康和农业部。现在边境管理局基本上是海关原来的经理在高层。海关部门的思维惯性也带入了边境管理局,也就是想办法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澳洲境外。

移民的客户分为3类,一类是完全符合条件的,一类是不符合条件的。还有一类是属于中间地带,创造一些条件是可以移民的。457 自雇移民的客户就是属于这种第三类客户。457自雇移民是移民局封杀了845 创业移民, 减少了技术移民SOL的清单,减少了会计的配额,大部分移民中介的主打业务。

457自雇转186 PR 的可操作性还是很强的。 只要客户具有相关背景,能自营一个相关生意,2年后可以用这个自己自营的相关生意转186PR。 这个过程的主要问题在于申请人是否具有商业技能,能成功运营这个生意。 2年后能拿出漂亮的财务报表说服移民局。

现在移民局在政策层面表示不支持457 自雇的申请也是海关思维的延续。 移民局政策PAM 说明this program is not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non-citizens to establish a business in Australia and self-sponsor themselves. 现在所有的457自雇申请审理周期都相当的长。 虽然我们任然可以通过移民法律的解释,拿到签证,但过程中需要我们的努力比原来大幅提高。

我们判断不久的将来,移民局会以法律的形式封杀457自雇。

2015年10月11日

今天某个客户拿来一份其他律师所的一份457 申请材料。是一个新开张的餐馆担保一个大厨来澳洲。我看了他们准备的材料以后,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1 这个律师为了帮这个客户豁免英文,把大厨的工资提高到了$96,400. 但是没有合情合理的说明为什么这个大厨的工资值$96,400.
提名的时候会碰上 2.72 (10)(f) the position associated with the nominated occupation is genuine
在签证申请的时候会碰上
457.223 (4)(d) the Minister is satisfied that:
(i) the applicant’s intention to perform the occupation is genuine; and
(ii) the position associated with the nominated occupation is genuine; and
这2个问题。

2 这个律师在证明市场工资的时候把加班工资也算上,没有加班的工资大厨提供的材料是低于 $53900, 一般来说,除了行业惯例,根据澳洲劳动法,员工工作规定时间是过38小时,加上加班工资一般不能接受成为市场工资。 而且这个工资和他后面提供的用于英文豁免的材料不一致。

3 豁免英文的材料并不支持市场工资达到$96,400 不知道为什么提供这样的材料。

3 这个律师还没有帮客户准备第三步签证的材料。但是从客户给我的描述来看,提名人是一个在他们餐馆帮忙多年的亲戚,没有正规的交税,收入证明,公司也关闭多年。移民局对于中国来的厨师是要求职业评估的。TRA的评估要求税单,我觉得这也会一个很难搞定的问题。

4 这个律师给客户为什么不同时递交457签证的解释是,以防457 提名出意外,不用浪费签证申请费。可是,457签证如果由于签证拒签是可以选择退还申请费的。这种理由并不成立。

5 这个客户的公司是在澳洲刚刚建立的公司,没有运营,如何满足 2.59 (c) lawful and operating 的要求? 并没有看到有关于这方面处理的材料。

2015年10月25日

会计是中国学生留学的热门专业,由于其对学生本科背景没有要求,并且在移民的清单上的优势,一直是中国学生来澳洲的主力专业。
到目前为止,连续3轮会计已经的EOI邀请分数都是70分,这种现象我们估计会是会计移民的新常态。移民局这种悄悄限制会计移民人数的做法可以说是很高的一步棋。
第一,限制的会计的人数,第二,不会造成新闻的轰动效应,第二,可以随着市场各方面的压力情况随时调节邀请人数。 第四公平的对待边远地区和非边远地区的会计学生。无论你是不是边远地区的学生,如果你没有加上语言的10分,你是不可能凑足70分的。这样就保证了会计受邀请人的来源学校既可以是边远地区的 比如阿德莱德,霍巴德,也可以是非边远地区的 比如悉尼,墨尔本,柏斯。第五,保证了澳洲相关企业的利益比如职业年和NAATI培训机构,无论你考不考的到7分,都要来继续读职业年和NAATI。真是一箭五雕的好手段。
会计学生一般的应对都是积极加分,但是我们认为这只是适合于能达到proficient English level 的同学。如果拿不到语言的10分,我们认为倒不必在加分的路上走下去了。
我们志杰移民的建议是如果还没毕业的学生,如果一定要留下来,赶紧转学去可以州担保的学校,比如NT 和TAS的大学。如果已经毕业的学生,想继续深造的 可以考虑去NT TAS 读硕士。 如果有创业能力,我们建议做自雇担保移民。这里我们分享几个我们最近的自雇担保457/186/187的真实案例。
1 会计毕业生餐馆生意
小吴是我们南澳的客户,他会计毕业后购买了一家餐馆,我们用他的餐馆,帮他申请了南澳州担保187签证,6个月获批。
2 会计毕业生代购生意
小韩是我们墨尔本的客户,会计毕业后开了一家网店,做代购和进口产品批发服务,公司只有2个人,我们用他的网店帮他申请了457签证,2年后顺利转PR。
3 会计毕业生进出口生意
小王是我们悉尼的客户,会计毕业后开了一家红酒出口公司,做红酒的出口,公司只有他1个人,我们用他的公司帮他申请了457签证,2年后转PR
4 会计毕业生零售生意
小惠是我们柏斯的客户,会计毕业后开了一间公司,租用一些在商场的移动摊位,我们用他的公司帮他申请了457签证,2年以后转PR。
5 会计毕业生按摩店移民
小李是我们南澳的客户,会计毕业后开了一间按摩店,我们用他的公司帮他申请了南澳州担保和187签证。
以上都是我们操作成功过的典型案例。如果你一定要留下来又有创业的激情,那么不妨考虑自雇佣担保移民。
如果没有创业能力,对于南澳州毕业的学生,还有一条州担保移民的路径。南澳州欢迎所以有工作经验的留学生留下来。如果你毕业后有1年相关工作经验。南澳州可以提供州担保,申请190签证。这里分享几个我们最近成功的 190
1 wine marketing 客户 毕业后申请190
小岑氏adelaide 大学 wine marketing 的客户,毕业后回国工作了一年,我们帮他申请了190签证。
2 Hospitality酒店管理 客户
小周是ICHM的学习酒店管理的客户,毕业后回国工作一年,我们帮他申请了190签证。
3 工程专业客户
小陈是我们Adelaide 大学engineer 的客户,毕业后回国工作1年,我们帮他申请190签证。
4 金融专业客户
小康是UNISA 金融专业的客户,毕业后回国工作1年,我们帮他申请190签证。
我们建议南澳州会计想要申请190签证的客户最好选双专业,用marketing 或finance 的专业移民。

目前南澳毕业生还有一条漏洞
在南澳州担保清单上finance manager职业 还是可以用IELTs7777 或总分 7.5 豁免工作经验 申请州担保的。我们志杰移民是第一个发现这个漏洞的,已经成功帮助众多学生办理。现在也有一些中介陆续理解了这种方法,但是在这种情况办理经验和技术水平上是无法和我们匹敌的。

2015年3月1日

移民留学行业是一个数据密集型的行业,能否有效收集整理数据决定于一个公司的成败。
对于小公司来说,如果能有一套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就能最大的挖掘公司潜力。志杰移民认为access应该是最合适于小公司的数据库软件了。
这里我们介绍一下如何建立一个适合于本行业的数据库。
首先去access 下载一个叫做项目管理的数据库。以这个数据库为蓝本进行开发。
首先,把员工的表进行改造。首先重命名,变为客户。 员工的表没有关于客户配偶,子女的信息,介绍人,承办人的信息,我们要把这些加入。
先在客户表中,对这些字段进行定义。最好不要太大,定义为文本(50字节足够了,默认的255字节) 然后在窗体里重命名 员工详细信息为客户详细信息。 右键选择“布局视图” ,屏幕上方,格式选项卡里有“ 添加现有字段”的按钮。 把刚才说的内容加进去。
在表中复制2张表,一张作为员工,一张作为介绍人,把不需要的字段“比如子女姓名”都删除。点击页面上方的数据库工具,找到关系按钮。用介绍人ID,和承办人ID 建立关系。
下面我们转换word 的checklist 到Access 里面。
选择word 制作好的签证 checklist,用布局选项卡里的,转换为文本(段落标记)
粘贴到excel 上。把空格删除。选择性粘贴,转置为横向排列。从Access 导入 excel表。 勾选第一行包含标题,然后数据类型选择 是/否。
把客户(员工)详细信息的窗体切换的设计模式。选择标题上上方的选项卡控件图标。
我们志杰移民开发出来的数据库主要页面如下。满足我们日常工作所有需要。客户个人信息,提供和未提供的文件都会有记录,不会遗漏,业务项目完成和未完成的一目了然。可以按类别,按城市,按期间进行总收入的核算。为今后决策提供依据。客户佣金结算记录

客户学习经历

客户家庭情况记录

客户工作经历

客户提交的材料清单

客户材料第一页

文件清单制作表格

未完成项目界面

材料清单

系统主画面

项目开始画面

2014年7月3日

一般我们移民代理的工作都是在移民局规定PAM之内做的,都是关于客户的材料是否能符合移民的规定,怎样符合移民局的PAM规定。
前段时间我接了一个挑战移民局规定的案子,并且成功的让MRT 裁定移民局的规定违反移民法。这是个判决可能会导致移民局规定在这个方面的修改。因为我的工作让移民局修改规定真是让人非常高兴的一件事。
某客户找到我们,一个489转887的签证被拒了,这个签证的材料是完整的,这个被拒是完全符合移民局规定的。但是我仔细研究了这个案子发现,移民局的规定实际上是和移民法的规定不是那么一致的。移民局PAM规定remuneration 必须是付市场工资的才算,低于市场工资的工作不能算,这个官方规定白纸黑字,移民官都是按PAM 办事的,拒签也理所当然。但是我又对照了一下移民法reg2.26 AC,发现移民法并没有这么限制 remuneration的定义.然后我又参考了2011 年 Feng V MIAC 的判例,MRT完全有权力决定移民局规定是违法的。我觉得可以根据这一点和移民局死磕一下。
今天结果出来,我们赢了MRT 也认为 移民局的这条规定unnecessary restrict the plain meaning of remuneration to be paid at market rate and should be disregarded,真是令人鼓舞。

2013年11月30日

Seeing is believing . 没有看见客户资料前,的却容易误判。最近一个南澳韩国餐馆的老板让我做一个187的雇主担保,餐馆成立了1年,2013还击败了maple被美食杂志评为最佳韩国菜馆。客户资料分2部分给我,被担保人的个人资料在原来的中介那里,暂时没有。餐馆资料先给我做RCB 批准和提名。 我问了一下申请人情况,是一个学酒店管理毕业的学生2009年毕业。他当时的职业评估是for 485的。IELTS 4个6

Ok So far So good.

RCB 批准了,nomination递交上去3个月了,客户把申请人的资料拿来了。我一个资料一个资料的审查,看到职业评估时,我吃了一惊。这个职业评估是for GSM 的2009ASCO 版本的职业评估。我问客户 “你不是说这个是for 485 only么?”客户说是的啊,他问过原来的中介了,就是for 485. 我和他解释说,这个职业评估是2009 ASCO版本GSM职业评估,当时不要求工作经验的,直接给GSM职业评估。老板一脸茫然。 我和他说,换句话说吧。我现在可以3个月让你拿到PR,去NSW,你觉得怎么样? 和他解释了一个NSW担保的政策以后。他欣然同意。说187 不做了,改做190. 钱不是问题。韩国客户一贯的是最好说话的客户。

这个原本计划用时一年的case, 3个月就可以搞定。客户兴高采烈的回去了。而我却进入反思,是不是在做签证之前,应该让他把所有材料都发给我审查后再给他做呢。 这样他不至于花了2个签证的中介费。

2014年8月28日

微信的将改变整个行业的面貌。

移民中介服务是基本上可以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行业。是一个社会资本和知识资本密集型行业。如果你对移民法相当的了解加上相当好的服务加上不少于100个客户的信任。那么就可以成为一个自由职业者。

大型的留学移民中介机构在未来10年将会死亡。 大型的留学移民中介机构的优势主要在垄断媒体渠道,比如电视,报纸,开说明会。这条玩法在微信时代将会淘汰。现在寻找服务只要在朋友圈里喊一句,自然有朋友来给你推荐服务。朋友推荐的一句话比再多的广告都有效力。而且通过传统媒体获取信息的人会越来越少,等于投放广告的投入产出比越来越低。大型留学移民中介机构的最有力的一个优势就没有了。

大型留学移民中介机构的第二个问题是无法有效利用微信朋友圈, 为了管理需要,防止人员离职,一般大机构的做法是每个人只负责一部分的工作,比如单一类别签证咨询,单一类别签证文案。这样员工不可能掌握全部的信息,也不能和某一个客户建立关系,迫使客户对公司品牌认同,也就降低了员工流失的可能。但是这样的问题是,所有的客户对公司的认同都不可能强于对人的认同。特别是微信开通了朋友圈以后,客户的消费方式都是看某个人的朋友圈,然后评价这个人,有可能我这个人的朋友圈发现共同的朋友,然后产生共感,加速评价过程,最后作出购买意向。 这个是以品牌建设为主的公司在微信后无法达到的效果。没有人愿意和冷冰冰的机构微信对话。

大型留学移民中介机构面临风险将越来越高,林子大了,难免会有各种鸟。大型机构就算管理做的再好,碰上几个没有服务好的客户,风险就会成倍放大。原来大家投诉无门,顶多就是和身边人发发牢骚,现在只要把他的经历发在朋友圈里,就会有转发。大机构可能就会因为某个小事全盘崩溃,在机构大到启德,澳际这个规模的时候,这个风险可以说是必然出现的。

大型留学移民中介机构的人才流失也是个问题,在支付了各种大量渠道费用和管理费用后,而这些渠道的效率又在降低,公司无法支付合理的薪水留住人才。人才一旦掌握了全面技能后就会自立门户的局面。

大型留学移民中介机构现有员工的素质由于上面的原因 (管理需要导致人才知识结构单一和高素质人才流失)也不会比小而美的小公司强。所以又是一个劣势。 客户咨询比较后总感觉大机构的员工不够专业,解决方案单一。而与之竞争的小机构的方案更加有效。

大型留学移民中介机构现在转型的方向应该只有一条,就是服务型机构。在尊重人的价值的基础上给所有人才提供辅助性的服务。比如会计,邮件,咨询室,前台等。让人才创造价值,机构赚辅助性服务的服务费。

诸位同行,如果你还在想怎么样开分店,开分公司,扩大经营,做大而全的公司是不是想法已经过时了呢?

2014年6月5日

今天得到一客户的电话问我来澳洲读放射医学前景怎么样,我说好啊。

谈完了以后他说中介给他申请的是wollongong 大学的master  课程,我问他这个课程是AIR认可的么?

他说不知道。我核查了一下AIR认可的课程,发现这个课程没有被认可。这个学生要是来读就被坑惨了。

毕业后不能移民。

AIR 认可的课程http://www.air.asn.au/cms_files/04_Career/04_WhereCanIStudy/accreditation_status_australia_programmes_2August2013.pdf

2014年1月23日

今天有一个悉尼客户给我电话,学生签证由于某种原因已经过期3个月了。学习成绩过去一年中又很不理想,就要被学校开除。让我们想办法。

这个情况时非常棘手的。原因有3个, 1 她签证过期了。2 她签证已经过期超过28天,没有了grace period. 3 她成绩还不好,就要被学校开除。

这个局怎么破?

聊着聊着,她突然谈到和他在一起同居的男友正在申请TR 。

我觉得可以从这里入手。经过仔细核实移民法要求。我觉得,尽管她没有签证,尽管她将要被学校开除,尽管她已经黑民3个月,她仍然是可以作为485的家庭成员申请的。

这个方案提出以后,我们是唯一一个说她不用立即离境的中介。连带把他男朋友的485TR也一起申请了。她在悉尼所有中介都问过了,机票都买好了,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我们,我们给出了一个她意料之外的解决方案。

解决她这种情况,也是我们的强项所在。我们是小公司,善于解决非标准化问题。

2013年6月24日

上个星期,老王全家拿到了PR, 我觉得我只是收钱办事,尽我的职责。他们确表示十分感谢一定要我收下一支PARKER笔。老王是找遍了南澳所有的移民中介,最后选择了我们。

大家都知道现在移民局的信息都是公开的,你也可以自己申请签证,那为什么要找移民中介呢? 或者找澳洲移民中介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 你自己去网站上搜索信息和移民代理专业的知识是不能划等号的。 你可能有错误的理解,或者一知半解。 第一网站上的信息很多是过时的。第二很多也是不正确的理解。移民代理的信息准确度比其他非专业人员要高很多。老王一开始是找座485毕业生签证的中介。他是学的护士,而护士当时已经不再职业清单上了。所以很多中介当时都不接这个case, 用老王的话说,南澳当时只有3家中介说可以办,一个是无忧移民,一个是东方移民,另一个就是我们志杰移民。 其他中介当时都说不行。当时可能过渡清单刚刚使用,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过渡清单的使用范围,所以给老王否定的答复。 在这点上我们就比其他中介更好的把握了移民局485的清单和过度清单的要求。然后老王就问关于护士注册的事情。问他的情况能不能成为注册护士?南澳只有我们一家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其他都是否定的。 所以他选择了我们。然后就是他的小孩不在澳洲,现在持有旅游签证入境以后能不能waive 8503 加入申请的问题,又是只有我们一家给出肯定的答复。最后就是能不能申请PR的问题,只有我们一家给出了个如果有州政府担保就有可能答复,其他的中介回答都是没有可能。 所以信息是移民中介的长处之一.

其次就是移民中介对多种签证的理解,综合分析找出适合的签证。

老王自己是不会知道到底哪个州可以提供担保的,他也没有精力去跟踪州担保清单的变化,只有委托给移民代理才能省心的做到。

2013年11月10日

两个家庭,都是中国工人家庭,决定送子女出国留学,读高中。

第一个家庭A找了个非常专业留学中介,办理了留学,留学中介办理的很专业。读了一个正规的高中,孩子很努力,家里砸锅卖铁继续支持孩子,孩子毕业了,发现所读的专业是不能移民,回国也不能适应的尴尬专业。回国以后立即变成了海带。家里对当初送他出国的决定后悔不已。

第二个家庭B 找了个非常专业移民中介,移民中介办他规划了移民路线,然后办理了留学,顺利来澳洲学习,母亲来陪读,母亲来了澳洲以后就加入当地Fa lG 的团体,半年后申请政治避难,拿到永久居留,孩子也跟着有了永久居留,上高中免费,大学申请了矿业工程师,毕业后在矿业公司工作,年薪90000澳币起。全家移民澳洲,由于父亲是厨师,在澳洲开了一家小有名气的中餐馆,全家收入达到主流阶层水平。家里认为出国是他们做的最对的一个决定,改变了全家的命运。他和我说:”如果几年前决定出国的时候没有高人指点,我们就是下岗工人,会好惨的,哪会有今天的生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选择大于努力。第一个家庭的N年前的一个选择,决定了2个家庭今后的命运大相径庭。

2013年7月15日

457 签证是很多移民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这次457签证改革对以中国为签证客户源的中介影响不小。我们中介的457客户主要是澳洲境内客户,包括学生签证转457,485转457 ,自雇性质和本地公司担保已经在澳洲境内的被担保人。影响不算大。业务照常可以办理。

457 这次改变的主要内容包括

Demonstrating a genuine skill need

Before 1 July 2013 – It was not possible to refuse a subclass 457 nomination even where the position was being presented as more skilled than it was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the program. 的确是这样,但是移民局会在签证申请时候拒签457签证。

After 1 July 2013 – A delegate must now be satisfied that the nominated position is genuine and may refuse the application if:

  • the tasks of the nominated occupation do not correspond to the tasks of an eligible occupation, or
  • the position associated with nominated

也就是说现在nomination 也会考虑genuine need, 那么从好的方面看,nomination 通过了,签证拒签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Before 1 July 2013 – Sponsors were able to sponsor and nominate unlimited subclass 457 visa holders.

After 1 July 2013 – Employers are restricted to sponsoring the number of subclass 457 workers that was approved in their sponsorship application over the term of their sponsorship. They can vary this number by applying for a variation to their sponsorship agreement. A sponsorship agreement will cease either at either when the number of nominations is reached or the time period expires (1, 3 or 6 years). Accredited sponsors will not be required to nominate the number of workers they intend to sponsor.

好像移民局又找到一条生财之路,vary sponsorship.

Skills assessments for generalist occupations

Before 1 July 2013 – Low skilled occupations not eligible to use the program could access it by being presented as a Program and Project Administrator or as a Specialist Manager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because these are defined in general terms in the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 (ANZSCO). 这2个职业很有意思,特别是Program and Project Administrator,这个是在西澳洲担保清单上的。评估通过率也比较高。这个也是一个学文科管理类硕果仅存的几个移民专业之一。 如果要用这个专业移民的同学抓紧时间了。

After 1 July 2013 – The assessment of generalist occupations has now been strengthened. Program and Project Administrator and Specialist Manager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applicants must undertake a formal skills assessment. 这个要求卡住了一部分无工作经验客户,但是这些客户可以换contract administrator 来提名的。

Before 1 July 2013 – Most occupations were exempt from the English language requirement with the exception of Technicians and Trade Workers.

After 1 July 2013 – Occupation based exemptions have now been removed. Other exemptions will remain unchanged including:

  • a nominated salary that is over the ELSET amount
  • a passport from Canada,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 , United Kingdom, Republic of Ireland and New Zealand, or
  • have completed at least 5 consecutive years of full-time study in a secondary and/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where the instruction was delivered in English.

这条是卡住大部分中国客户的主要的一条,英文。

Before 1 July 2013 – The terms of sponsorship for start-up businesses were the same as standard business sponsors.

After 1 July 2013 – The term of sponsorship approval for start-up businesses has been amended to an initial 12 months and all subclass 457 visa holders sponsored by start-up businesses are limited to an initial 12 month visa.

以后新的生意只能做12个月的457 以观后效

Requiring mandatory registration, licensing or membership

Before 1 July 2013 – For certain occupations, visa holders are required to obtain any mandatory registration, licence or membership in the state or territory where their position will be located. There was no restriction to a person being granted a Subclass 457 visa prior to obtaining the necessary registration, licence or membership. However, if a visa holder failed to obtain the mandatory registration, licence or membership, it was very difficult for the Department to take action.

After 1 July 2013 – The condition will also be extended to require Subclass 457 visa holders to have sought to obtain within 28 days any mandatory registration, licence or membership for their occupation in the state or territory they are employed.

have sought to obtain 有意思,如果没有成功呢?能取消签证么? 从字面上看应该不能。那变化就在于,457申请人必须走个过场。结果不重要。

 

 

2013年5月17日

前几天我递交了一个190 签证,客户是持有旅游签证入境的,有8503,递交上去以后,一直没有收到确认信,客户签证就快过期了。我直觉感到有些不对劲。

经过漫长的等待,131881 接通。 和移民官陈述了情况以后,他说8503 是不可以豁免申请190的。 你也拿不到过桥签证! WTF。

我和他说,根据reg. 2.05,2012 年7月1日以后是可以的直接豁免8503,拿过桥签证的。 然后他说他查一下,问问他的manager. 半小时后,回来和我说 Ok, 的却是可以,他会联系发BVA的部门给客户发过桥签证。

真是很庆幸,我做了几件对的决定

如果我没有申请,客户可能就回国了。

如果我没有打这个电话,客户过桥永远也不会有,可能就成为黑名了。

知识和经验在解决复杂问题的时候同等重要。

2013年1月11日

Mr W 是我一个485签证的客户,当时提名的职业是graphic designer, 最近SA州政府更新担保清单放上了web developer. 我记得这位MR W 的成绩单上有一些关于网络的课程,调出他的成绩单,核对ACS的要求,发现他应该是可以通过这个职业的提名的。打电话通知了Mr W

Mr W 对这个新冒出来的移民方案很意外。如果Mr W 不是找我做485签证,而去找任何一个其他的移民中介做485,可能都不会有这个移民方案。

我们485 收费1000澳币,虽然不是最便宜的,但是我们的不成功不收费的承诺和后续PR的跟进,不让客户错失任何一个拿PR的机会。这些优势可以说为数不多的中介可以做到的。

2012年9月17日

事情是这样的

P 公司一开始找另外一家移民公司代理审理了一个857签证,当时那个857签证在SA政府没有通过,没有拿到南澳州的RCB certificate. 当时的移民代理选择的职位是Title: Horticulture Technician (anzsco agriculture technician 311111)
这个RCB的申请被州政府驳回,那个857申请变成了一个uncertified 857 application.

P 公司经人介绍,找到我,我重新帮他做了 RCB的申请, 结合P公司的情况,我的选择的职位是 Title: Horticulture technician (anzsco technician and trades worker nec 399999) 拿到了州政府的RCB certificate.

因为当时客户已经没有签证了,所以我只有选择递交RSMS119,客户又需要一个Bridging visa 呆在这里,RSMS119 是没有bridging visa 的, 所有他的857申请也没有撤销。

下面发生的事情就十分诡异。

移民局电调后,发给雇主一份要求我们撤销119 或857的信。并且付857 nomination approval letter! 在没有RCB certificate 的情况下approve 了 857 的nomination.

我不敢相信会发生这种事, 联系了移民官,移民官意识到自己搞错了。这2个nomination 和签证申请几乎完全一样,只有ANZSCO的号码不同。
可是RCB certificate 已经错误的给 857 用掉,签证官也不可能再用同样的certificate 去批准那个119 的申请。签证官的决定是final decision,是不可以在移民局内部challenge 的。 而客户又不大符合857ANZSCO 311111的职位描述, 如果审理是要拒签的。

经过和移民官的协商,移民局和我们妥协,作出了一个非法的批准RSMS857决定。

移民局先批准857,然后我们withdraw 119. 大家就当什么事都没有。这个客户的RSMS签证拿到了,移民官也Close case,我也不去complain. 可以说是个happy ending 吧。

2012年1月30日

EOI 出细则了,我半年前估计的一样 各种不同的职业所需的门槛分是不一样的。曾经被很多人质疑,现在终于被证实。

这样既可以赚海外留学生的钱,又不会造成PR太廉价。澳洲政府真是资本主义到家了。

Many more people want to migrate to Australia than there are places available. This means not everyone who submits an EOI will receive an invitation to apply for a visa.

Your EOI will stay in SkillSelect for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you lodge. At any time during the validity of your EOI, you may update your details to reflect any additional qualifications or experience you may have obtained. This may increase your ability to be selected.

After each invitation round for the independent and family sponsored visas, the department will publish on this website the lowest scoring points test mark that allowed an EOI to be invited for each occupation group. This will give you an indication of your potential for receiving an invitation in future rounds.

2011年12月16日

前些时候,一个客户转发给我她大学发给她的信,措辞强烈,以下是节选

I think we need to work towards you taking your supps in Hong Kong. I am concerned someone is falsely raising your hope that you will be able to return in December – and you are focusing on a return instead of studying for your exams. Sadly, DIAC are unlikely to waiver their restriction this year; even with a support letter from myself and /or Patricia. Can you please advice who is telling you that you will be able to return? Are they charging you for this advice and for lodging a new visa application? What type of visa are they telling you to apply for?
With your permission, I am happy to raise your issue with one of the very helpful compliance staff within DIAC.

阿得雷德大学说someone (也就是我) falsely raising your hope that you will be able to return in December.大学认为Sadly, DIAC are unlikely to waiver their restriction this year.
我收到这封信后立即打电话给Adelaide Uni 的Seaneen Hopps,她坚持不相信移民局会发给学生签证,因为学生已经非法在澳洲逗留了大半年.她严重质疑我的专业水平,说大学每年有很多想这个学生一样的情况,很少有可以重新拿到签证回来的.她也不愿意以学校的名义出一封支持学生返回上学的信.在无法取得学校书面支持,我把学生和学校所有以前的通信整理出来,找出我们有利的部分,作为旁证交给移民官.
最后的结果是
前天我收到DIAC的信Please be advised that your request for your Exclusion Period to be waived under Compelling or Compassionate circumstances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Delegate.
今天收到准签信.事实说明,阿得雷德大学才是falsely reducing the hope that the student will be able to return in Dec. 我认为Can do attitude 就是我和其他移民中介的不同,愿意接手比较棘手的case,并取得满意结果

2011年11月8日

今天收到了一个移民官的来信。
Dear Sir,

I wish to advise you that at this time your client does not meet the 2year living in a regional area as required for this visa. Please avise if Mr S wishs to continue with this application.

Kind regards,
Debbie

Team 21
GSM Brisban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 Citizenship
客户 Mr S 居住时间被认为竟然出了问题。移民局越来越无厘头了。

我的回复是
Mr S would like to continue his application.
The client came to Australia on 17/10/2009.
He went back to Bangladesh twice.
1st from 9/04/2010 to 25/05/2010, the total period is only 6 weeks. 46 days
2nd from 23/08/2011 to 22/10/2011, the total period is about 2 months. 60 days
He lodged the application 29/10/2011.

Today is 8/11/2011
The total period he was in South Australia is 752 days. The net period he was in SA is 646 days. He is not in SA for a total period of 84 days in past two years.

legislative requirements
887.212 the applicant must have lived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for a total of at least 2 years as the holder of …”
In Pam 4.2 about period spent outside a specified regional Australia. I quoted
” In considering whether an applicant has been living a specific regional area for at least two years case officer should note that short holiday during which the applicant visits a metropolitan city or travel overseas, do not detract from a period of residence.”… as this length of absence is not inconsistent with continuing to reside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High Court decision in Berenguel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2010] HCA 8

Para 26 “ Although cl 885.213 is part of the group clauses headed “Criteria to be satisfied at time of application” the heading does not connect grammatically to its terms. … the text Pt885 does not support any general conclusion that the criteria in Pt 885 speak exclusively to satisfaction at the time of decision.”
Rai v Minister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2010]FMCA 472
The court followed the approach of High Court in Berenguel to consideration of clause 485.214.

Discussion of relevant criteria

Mr S ‘s first travel is only 6 weeks and his second travel is on annual leave.

The length of the absence is not inconsistent with continuing to reside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He maintains his job and rent in Australia which can be shown on his payslip , reference letter and his rooming house agreement. These period should not be detracted from period of residence.

The discussion of a very similar worded provision in Berenguel and Rai’s case demonstrates that the applicant could have met that criterion at any time to decision on his application, it did not need to be met when the application was lodged. If you can not make a favorable decision on clause 887.212 based on the evidences on hand,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more time to provide more evidence to prove that Mr S ‘s leave is not inconsistent to reside in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and accumulating his living period by the time of decision. 移民官你要是不批,我们就耗着积累时间,但这有什么意义呢?MRT 这种case,也是100%赢的case. 明天等回复。

经过3个月多回合的较量,终于以我们的胜利而告终。we crush the decision of DIAC officer.

2011年8月6日

今天收到移民局发来的邮件,客户3年禁止入境限制移民局同意豁免。

Dear Bo Li

Please be advised that the delegate has supported the waiver of the exclusion period of the above client, I am now ready to make a decision on the above student visa application. As the course start date has passed, please contact the education provider to arrange for the student to commence the course at a later date.

Please provide an extension letter or updated CoE, confirming the new start date.

Please note that we need to allow at least 2 business days in between the day of decision and the course start date. Therefore, to factor in time needed for processing, please request a longer extension.

Timeframe for Response

A full response should be made within 28 days of receiving this letter via email. If you cannot provide this information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frame you should contact this office immediately and explain why you are unable to do so. You may request an extension of time if necessary and consideration will be given to your request.

豁免禁止期必须要EL 1 以上的移民官才可以决定. 一般至少是 Center Manager 几番努力争取, 终于获得的豁免3年入境禁止期.

2011年6月27日

今天我收到MRT member Deborah Jordan 的信,移民局的取消签证的决定被set aside了. 虽然我做过很多像这样的MRT case, 这次还是有点激动. 这个同学已经是被两个学校,三次report, 已经和移民局,MRT打了三次交到的老客户了.已经浪费了移民局,MRT多少宝贵的资源.光他的文件就有字典那么厚.MRT开庭结束的时候,member 说她也没有想到这个案子竟然花了3个小时,情节这么复杂.像他这样这么多次”死里逃生”的学生,还真是不多见.

我今天通知了那个学生,让他赶快找学校上课.他说他要去悉尼玩一个星期. 现在的学生哥还真是沉的住气.

这个case是我running 的,如果对这个case 感兴趣的可以去MRT网站查询mrt case number 1011752.

2011年3月9日

由于移民代理的努力,移民局取消学生签证变得非常困难,由于ESOS 教育法和移民法比较复杂,还要考虑National code 2007,学校的工作人员一般对移民问题都一知半解,总会犯一些错误。移民代理总能找到技术理由把签证拿回。移民局现在十分头疼。移民局现在的对策是在机场用Section 116 取消签证,这样不能上MRT,大多数人也不会选择去Federal court, 因为太贵。

今天又一个客户的签证原来被移民局取消的签证,被我用技术手段拿回来了。可是移民官 3个小时后就把我刚刚原来根据Section 137 取消拿回的签证以另外一种理由用Section 128 又给取消了。Section 128 只对签证人现在不在境内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我发现移民局给我decision record 上有不符合移民法Section 129 要求的情况,移民局没有尽告知义务。

所以,这次根据Section 128 取消签证是不合法的。如果上federal court 是一定可以赢的。但这个代价对大多数人来说也太大了。

2011年2月25日

一个我原来的客户,签证又要被移民局取消了。上次帮他去移民局找Sam沟通过,找出了学校在发section 20 notice时候的一个小错。终于使逃脱了签证取消的命运。这次他又来找我,签证又被取消了。看来新的课程也还是不大适合他.他人还在中国,他女朋友替他来的。

为他的事情和移民局的Sam goodwin 沟通了一下午。移民局的Sam 已经给我烦的不行了。说 “why you always focus on technical edge of this issue? Can you provide me any compassion or compelling ground?”

Sam hates me. 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我这种Argue 的方法让他很不爽,一般中介都只Argue compelling 和 compassion ground, 什么身体不好啦,家庭情况突变啊都属于这个范畴。如果我Argue compelling or compassion ground,那么SAM他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决定,那多easy 啊。而Argue techinical error made in whole process, 如果他承认的确有techinal error, 他只能做对学生有利的决定。这个是2005年Uddin V MIMIA[2005]FMCA 841 的判例决定的。我让Sam 这个星期5过的very difficult.

何况这个学生的确也没有什么compassion or compelling ground. 就是不去上课。所以想拿回签证只有找学校和移民局的techinal error.

Sam 一开始口气很强硬。说 it would seem unlikely that I would be able to make a determination that there has been no-compliance with ESOS.

到最后,说 I have to seek futher advice from legal team. 从unlikely 到 要去seek advice 考虑一下。可以看到,如果移民中介作出努力,客户的结果就可以完全不同。

2011年2月24日

昨天晚上12:00pm 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我快要睡觉了。但是这个客户实在很着急一定要和我马上沟通一下。

他说他的签证今天过期了,是495签证。

我一听 头就大了。495 签证过期,那是很严重的事情。

不仅不能转887 而且还变成黑民了。

如果签证过期,根据移民法 28天内可以递交的PR签证有

1 spouse visa

2interdependency visa

3 ENS

3RSMS

4 distinguish talent visa

而且递交的条件相当苛刻。必须 是由于不可控力“due to factors beyond their control” 导致签证过期。

12个月内可以递交的有

1 aged parent

2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3 remaining relative

4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5 orphan relative

6 close tie

如果过了12个月

可以递交的只有

1 dependent child

2 close tie (pre 1975 arrival)

3 protection

4 spouse visa with compelling reason or fiance visas based.

所以这个客户比较悲剧。我也无能为力。 这个客户问我需要不需要去移民局解释,看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我强烈建议他不要这么做。安排好了澳洲的事情,买好了回国机票再去移民局。不然一定被抓。客户将信将疑说”移民局不会这么不人道吧“

根据 Migration Act section 189 (1) If an officer knows or reasonably suspects that a person in migration zone, the officer must detain the person”

所以如果他亲自去移民局一定更悲剧。在这种情况下不然先把澳洲事情料理好,然后再买机票去移民局申请bridging E visa 回国。幸亏他得到了我的这个建议,不然明天他去了移民局就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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