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AAT移民上诉指南

AAT 是签证拒签后的上诉阶段,AAT是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 的简称。AAT会重新审核申请人的case,AAT的尺度一般来说是和移民局一致的。但是在有些方面,AAT如果认为移民局的指导手册(PAM)和移民法Mig Act or Regulation 相违背,AAT可以不采纳PAM。 而移民官是政府雇员,必须严格遵守PAM的规定。所以发放签证是由移民局决定的,而能否拒绝签证最终是由AAT决定的。

移民上诉争议问题分类

在AAT 开庭前,移民律师会把有签证申请的材料重新整理一遍,针对移民局拒签的原因,着重分析解决对策。一般拒签分为3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事实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看法问题。分析完客户的问题,其实case的胜负已经决定了80%。

事实问题

事实问题案件的争议点比如:“客户有没有雅思合格的成绩,有没有达到移民局体检要求,有没有完成课程。” 这类问题都是事实问题。如果是事实问题误会导致的拒签,比如忘记体检,没有提供雅思成绩之类,只要在AAT加以提供就行。这类case 是最容易的。开庭前基本上可以判断胜负。这类问题最重要的工作是收集有利证据。证据也分2种,第1种是决定性的证据,第2种是非决定性证据。在处理有决定性证据的case时候,我们可以认为胜券在握,分什么member 都能赢。当然也不排除像移民局变政这种的情况。比如457上诉的提名职业被移除了清单,你有什么决定证据都没有用,法律变了,也还是会输。在没有决定性证据的case时候,需要的是建立足够完整的证据链,合理的假设和推断。加上一个有 open mind 的member. 这种情况,只有建立完整证据链的case 才会有赢得希望。比如我们在南澳AAT的上诉,当得知我们的member 是Sue Raymond, 我就知道这件事件成功的概率很大。要是换了别的member 比如Helena Claringbold 就可能是完全另一个结果 ,无决定性证据的材料,就算你证据再多,你也很难说服一个固执己见的人。

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案件的争议点比如:“对2年学习的定义啊,对工作的定义啊,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啊。” 这些问题需要查考法院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如果没有提供解释,就要按照字典的解释和立法的目的,对这些问题做有利于客户的解释。这类问题稍稍难一点,需要移民律师平常多钻牛角尖,对这些解释或者定义有过人的理解。开庭前,有些还是可以判断胜负的。特别是有法院解释和移民局解释不一样的判决的case, 这些还是有把握的,没有法院解释的case, 可能AAT的看法和移民局一样,失败也是有可能的。法律问题,也分2种情况,一种是被移民局的政策policy PAM限制住,这种政策不符合移民法的规定,或者对移民法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局限,这种情况分到一个通情达理的AAT member 就最重要了,需要member 无视移民局的政策要求,基于移民法的原意,支持我们的主张 。如果是被移民法限制住, 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不是对客户有利。如果没有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有利解释,那一般在AAT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一般都要去Federal court 解决。 所以碰到这种case 赢得希望就不是太大。

看法问题

看法问题的案件的争议点比如:“是不是真实的婚姻啊,是不是真实的职位啊,是不是真实的学生啊。这类问题是最难把控的。” 这里问题的最高级的解决方案需要引导AAT,需要从有利于客户的事实,做出严丝合缝的推理,然后让AAT自己得出一个有利于客户的结论。做好这类case, 最重要的能力是编故事的能力,事实也很清楚,法律也没有争议,问题只是出在对事实的看法。好的移民律师可以提出一个有利客户,AAT容易接受,又能自圆其说的故事(解释)。而客户自己是不会想到这种陈述问题的角度,或者不能自圆其说,禁不起推敲。其次需要了解不同AAT Member 仲裁员的套路,一般AAT的仲裁员都会有一些公开的判例,研究这些判例,找到他们思考这类问题的思维定势,提问套路,做有针对性的准备。这种问题是最难解决的,一般也很难在开庭前做出判断,申请人有好运气碰到一个善解人意的member也是很重要的。

上庭前的准备工作基本上决定的成败的80%。上庭后移民律师主要的工作是确保客户的hearing 是公平的,程序是合法的,整个听证会是给予客户充分解释自己问题权力和机会的。剩下的20%就是靠客户自己的发挥了,有的时候,特别是第三类问题,客户表演的天赋真的很重要,碰到第三类问题,在AAT这里,看起来像真的就等于是真的。志杰移民一般会和客户说一定要带出你的感情来,像是在演戏一样。 移民律师也有一个重要的角色要扮演,比如不断的朝着仲裁员微笑,不断的朝着仲裁员点头,给仲裁员心理暗示。如果仲裁员接收到了积极的心理暗示,他就更有可能做出对客户有利的判决。针对这种问题,面对面hearing成功的机会大于视频hearing,视频hearing 大于电话hearing。 所以如果遇到第三类问题的AAT案件,争取一个面对面hearing 的机会是对客户最有利的。而第一二类问题,以志杰移民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hearing 的形式对结果没有什么太大影响。

AAT排期的优先级

AAT的审理次序一般是根据上诉事由的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类型的上诉事由,在AAT有不同的优先级。优先级从高到低分为

  1. 申请人是已经被移民局拘留的情况
  2. 对AAT是否有司法管辖权的争议的case
  3. AAT觉得存在强力原因有必要优先处理,并且可以安排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的case
  4. 签证取消,并且可以安排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的case
  5. 可以不需要开庭就解决的case的三种情况 a) AAT 认为申请人不需要开庭就可以赢,b) 申请人同意AAT不开庭就解决这个问题,c) AAT 向申请人要求进一步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及时补充的case
  6. 所有保护签证被拒签的case
  7. 所有法院发还给AAT的case
  8. 所有移民局再次拒签的case
  9. 所有有澳洲亲属的旅游签证的case

优先级高的case 比优先级低的case 审理要快,但是具体的排期时间也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很多外部因素,比如目前AAT Member 的数量,积压的案件情况等等。

 

One comment

  1. 你好 想詢問ㄧ下 AAT上訴後 平均收到結果的時間是多久?(就是大概要等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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