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T 是签证拒签后的上诉阶段,AAT是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 的简称。AAT会重新审核申请人的case,AAT的尺度一般来说是和移民局一致的。但是在有些方面,AAT如果认为移民局的指导手册(PAM)和移民法Mig Act or Regulation 相违背,AAT可以不采纳PAM。 而移民官是政府雇员,必须严格遵守PAM的规定。所以发放签证是由移民局决定的,而能否拒绝签证最终是由AAT决定的。
移民上诉争议问题分类
在AAT 开庭前,移民律师会把有签证申请的材料重新整理一遍,针对移民局拒签的原因,着重分析解决对策。一般拒签分为3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事实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看法问题。分析完客户的问题,其实case的胜负已经决定了80%。
事实问题
事实问题案件的争议点比如:“客户有没有雅思合格的成绩,有没有达到移民局体检要求,有没有完成课程。” 这类问题都是事实问题。如果是事实问题误会导致的拒签,比如忘记体检,没有提供雅思成绩之类,只要在AAT加以提供就行。这类case 是最容易的。开庭前基本上可以判断胜负。这类问题最重要的工作是收集有利证据。证据也分2种,第1种是决定性的证据,第2种是非决定性证据。在处理有决定性证据的case时候,我们可以认为胜券在握,分什么member 都能赢。当然也不排除像移民局变政这种的情况。比如457上诉的提名职业被移除了清单,你有什么决定证据都没有用,法律变了,也还是会输。在没有决定性证据的case时候,需要的是建立足够完整的证据链,合理的假设和推断。加上一个有 open mind 的member. 这种情况,只有建立完整证据链的case 才会有赢得希望。比如我们在南澳AAT的上诉,当得知我们的member 是Sue Raymond, 我就知道这件事件成功的概率很大。要是换了别的member 比如Helena Claringbold 就可能是完全另一个结果 ,无决定性证据的材料,就算你证据再多,你也很难说服一个固执己见的人。
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案件的争议点比如:“对2年学习的定义啊,对工作的定义啊,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啊。” 这些问题需要查考法院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如果没有提供解释,就要按照字典的解释和立法的目的,对这些问题做有利于客户的解释。这类问题稍稍难一点,需要移民律师平常多钻牛角尖,对这些解释或者定义有过人的理解。开庭前,有些还是可以判断胜负的。特别是有法院解释和移民局解释不一样的判决的case, 这些还是有把握的,没有法院解释的case, 可能AAT的看法和移民局一样,失败也是有可能的。法律问题,也分2种情况,一种是被移民局的政策policy PAM限制住,这种政策不符合移民法的规定,或者对移民法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局限,这种情况分到一个通情达理的AAT member 就最重要了,需要member 无视移民局的政策要求,基于移民法的原意,支持我们的主张 。如果是被移民法限制住, 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不是对客户有利。如果没有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有利解释,那一般在AAT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一般都要去Federal court 解决。 所以碰到这种case 赢得希望就不是太大。
看法问题
看法问题的案件的争议点比如:“是不是真实的婚姻啊,是不是真实的职位啊,是不是真实的学生啊。这类问题是最难把控的。” 这里问题的最高级的解决方案需要引导AAT,需要从有利于客户的事实,做出严丝合缝的推理,然后让AAT自己得出一个有利于客户的结论。做好这类case, 最重要的能力是编故事的能力,事实也很清楚,法律也没有争议,问题只是出在对事实的看法。好的移民律师可以提出一个有利客户,AAT容易接受,又能自圆其说的故事(解释)。而客户自己是不会想到这种陈述问题的角度,或者不能自圆其说,禁不起推敲。其次需要了解不同AAT Member 仲裁员的套路,一般AAT的仲裁员都会有一些公开的判例,研究这些判例,找到他们思考这类问题的思维定势,提问套路,做有针对性的准备。这种问题是最难解决的,一般也很难在开庭前做出判断,申请人有好运气碰到一个善解人意的member也是很重要的。
上庭前的准备工作基本上决定的成败的80%。上庭后移民律师主要的工作是确保客户的hearing 是公平的,程序是合法的,整个听证会是给予客户充分解释自己问题权力和机会的。剩下的20%就是靠客户自己的发挥了,有的时候,特别是第三类问题,客户表演的天赋真的很重要,碰到第三类问题,在AAT这里,看起来像真的就等于是真的。志杰移民一般会和客户说一定要带出你的感情来,像是在演戏一样。 移民律师也有一个重要的角色要扮演,比如不断的朝着仲裁员微笑,不断的朝着仲裁员点头,给仲裁员心理暗示。如果仲裁员接收到了积极的心理暗示,他就更有可能做出对客户有利的判决。针对这种问题,面对面hearing成功的机会大于视频hearing,视频hearing 大于电话hearing。 所以如果遇到第三类问题的AAT案件,争取一个面对面hearing 的机会是对客户最有利的。而第一二类问题,以志杰移民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hearing 的形式对结果没有什么太大影响。
AAT排期的优先级
AAT的审理次序一般是根据上诉事由的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类型的上诉事由,在AAT有不同的优先级。优先级从高到低分为
- 申请人是已经被移民局拘留的情况
- 对AAT是否有司法管辖权的争议的case
- AAT觉得存在强力原因有必要优先处理,并且可以安排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的case
- 签证取消,并且可以安排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的case
- 可以不需要开庭就解决的case的三种情况 a) AAT 认为申请人不需要开庭就可以赢,b) 申请人同意AAT不开庭就解决这个问题,c) AAT 向申请人要求进一步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及时补充的case
- 所有保护签证被拒签的case
- 所有法院发还给AAT的case
- 所有移民局再次拒签的case
- 所有有澳洲亲属的旅游签证的case
优先级高的case 比优先级低的case 审理要快,但是具体的排期时间也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很多外部因素,比如目前AAT Member 的数量,积压的案件情况等等。
你好 想詢問ㄧ下 AAT上訴後 平均收到結果的時間是多久?(就是大概要等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