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用旅游签证留下来是否合法

随旅行团赴美的马金晶同学在到达纽约机场后被报告失踪,惊动美国警方调查,最后发现一场跳团的闹剧。跳团专门是指跟随旅行团出国,在到达目的地后脱离旅行团的做法。申请人一般自己申请签证有困难,境外申请签证等待时间又很长,所以加入旅行团,借助旅行团的信用,到达目的地后,脱团申请下一个签证。

网上的观点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认为这是欺诈,要受到严惩。

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对签证体系不了解。在澳洲,这种行为是否欺诈, 取决于申请人下一个签证的类别,在澳洲由于旅行团的团签都是有8503 No further stay 的条款的。所以如果要玩脱团的人基本上只有2个目的,一个就是申请不受8503制约的难民签证,另一个就是无证入境,留下来打黑工。如果申请难民签证则不算欺诈。 虽然本质上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但是移民局对这种行为的解读采用了效用主义的逻辑。因为更高层次的善(避免申请人遭受迫害)掩盖了低层次的恶(申请人通过欺诈来到安全之地)。 瑕不掩瑜,所以综合来说这种行为不算不良行为,也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是留下来打黑工,那就是会受到移民PIC4020 的惩罚,PIC 4020 是移民局最近喜欢用的公共利益条款,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候向移民局提供了假材料或者误导性的陈述,申请人在1到10年内不能申请其他签证。比如在这个例子里,申请人显然隐瞒了申请签证的真实目的,她这种行为会受到签证禁止的惩罚,根据志杰移民的经验虽然表面上是1-10年,但是这个不好的签证记录已经给申请人的诚信造成了影响,日后移民局如果可以拒签的话,也是会尽量拒签申请。

和这种做法类似的做法就是申请个人旅游签证入境,然后境内转换签证。个人旅游签证很多都没有8503 NFS 的限制,所以可以境内转为其他的签证。这种做法如果操作合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不了解移民局的运作方式,就会导致拒签并且有禁止期的惩罚。很多人不知道,回答移民局的问题不仅有yes or no, 还有一个词是perhaps, 在申请表填写的时候,话说的太满,比如由于开学时间紧张,申请人要来申请学生签证,但是在旅游签证申请表上申请只字不提申请学生签证的事情,但是一来到澳洲就申请旅游签证时,只字不提要来上学,就可能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候造成拒签并且禁止期的风险。但是如果承认要来澳洲申请学生签证,那么又会以不符合旅游签证的使用要求为由拒签。这种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旅游签证转配偶签证,旅游签证转工作签证,旅游签证转雇主担保,旅游签证转技术移民,都会面临这样的两难问题。正确的申请方式是用Perhaps 这个词,委婉的表达将来申请签证的可能性。给自己申请下一个签证埋好伏笔。比如申请人要将来申请学生签证可以说Perhaps I will apply for a student visa if the course is available and suits my needs after considering the information acquired during my visiting to the campus and facilities of the education provider this time. 这样陈述自己的旅行目的,旅游签证的签证官也不好拒签,后面也没有虚假陈述的把柄留给学生签证的签证官。

还有一种观点是这种小聪明会给今后的申请人造成困难,不值得推荐。

志杰移民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很多人对于签证系统缺乏了解,选择直接无视这个签证系统,比如说坐船偷渡,逾期居留,无证工作,这样不仅给自己今后转变身份造成大大小小的困扰,也使移民局对这个特定人群重点关注,成为严格执法的目标。比如中国的福建省申请人就是这样,现在签证非常难办。 但是我们也要承认很多时候申请人也有自己不得已的情况,除了直接无视这个系统也没有好的对策。无证移民并不犯法,我们不应该对无证人群求全责备,要是能有正常渠道获得签证,谁还会铤而走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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