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澳州卖房要注意什么

南澳州是一个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很全面规格也很高的州。对于有房子要卖的业主,寻找中介卖房,那么业主就是消费者,中介代理必须按照南澳 Land and business (sales and conveyancing) Act 1994 上面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首先,中介必须获得你卖房的书面授权,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 (sales agency agreement)。在代理协议中必须规定。

1) 中介对房产的真实的估价

2)业主心里可以接受的卖价

3) 规定销售的的形式 (一般有 拍卖Auction,正常销售Private treaty,投标tender 三种销售形式)

4)代理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90天

5)业务终止合同的权力

6)中介的广告营销的收费和付款详情

7)中介从广告,或者营销行为中获得的回扣或者佣金的数额

8) 这个代理协议是否是“独家代理”

9) 代理是否有权代替业主来接受这个出价

同时代理中介还必须给出周边相似房产的成交情况来支持他对于这个物业的价格估计。同时在合同签订的48小时之内,中介必须给业主一份合同副本。 如果要更改合同或者延长合同,必须双方同意后书面更改。也是必须在更改合同48小时之内给业主一份合同副本。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代理中介需要在原代理合同不早于14天内,给业主发送了一份代理协议过期通知 (notice of expiry)。 那么业主可以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中介结束这个代理合同。如果代理中介没有给业主发这个notice of expiry, 那么原来的合同在到期日后自动终止。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介发出了notice of expiry 但是双方没有终止也没有延长合同,根据南澳的法律,这个合同是自动延长90天的,但是中介需要在48小时之内给业主一份合同延长的副本。但是销售代理合同只能延长1次。也就是说最多2个90天之后,没有销售出去那么代理中介合同就终止了。业主可以在合同延长期内,无理由终止代理合同。如果代理没有做到以上几点,代理中介从法律上说是没有权力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的,包括卖房的佣金。也就是说,如果南澳的代理中介,没有按照南澳的Land and business (sales and conveyancing) Act 的要求来办,就算辛辛苦苦的把业主的房子卖掉了,也拿不到佣金。如果强制扣留业主的佣金还会受到最多$5000的罚款。

代理中介在收到了意向买家的出价后,需要在48小时内转交给业主,并且不能把这个买家的offer 告诉其他的人。最多只能告诉买家已经有了一个Offer,不能再有其他的细节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业主在收到中介转发的买家出价后,南澳法律要求业主需要给中介一个书面的确认。不然,最高罚金可以达到$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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