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法》第501和501CA条款,非公民在申请签证或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间必须通过“品格测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入境标准。如果非公民未能通过品格测试,则可能会被拒绝签证或取消签证。ministerial-direction-99 是一项指令,旨在规范决策者在根据501和501CA条款拒绝和取消签证以及撤销强制取消签证时的行为。该指令提供了一系列原则和考虑因素,以帮助决策者做出明智的决定。 Subsection 5.2是ministerial-direction-99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提供了决策者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
- 在做出决定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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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者必须考虑到被拒绝或取消签证的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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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者必须考虑到如果被拒绝或取消签证,对该人造成的障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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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者必须考虑到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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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者必须考虑到对澳大利亚商业利益造成的影响
除此之外, ministerial-direction-99还规定了其他一些重要事项。例如,在做出决定时,决策者必须考虑到来自独立和权威来源的信息和证据,并给予适当的权重。此外,主要考虑因素通常应比其他考虑因素更加重要。 总之,Direction No. 99提供了一个框架,帮助决策者在根据501和501CA条款拒绝和取消签证以及撤销强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