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签证计划(包括临时技术短缺(482类)(TSS)签证和雇主提名计划(186类)(ENS)签证)以及申请费用是否可以由申请人承担的要点总结:
- 法规依据:《1958年移民法案》和《1994年移民条例》旨在规范与雇主担保签证申请相关的费用支付。担保合规和立法框架的总体目标包括确保受雇人不受剥削和勒索,确保签证计划得以按预期目的使用,而非让雇主获得经济利益,或申请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移民结果。
- TSS签证和ENS签证的费用支付:TSS签证和ENS签证申请的费用如下:
- 提名费用:TSS签证不可由申请人支付,ENS签证可以由申请人支付。
- 提名申请相关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广告费用和招聘费用):TSS签证不可由申请人支付,ENS签证可以由申请人支付。
- 澳洲人才培养基金(Skilling Australians Fund,SAF)费用:无论是TSS签证还是ENS签证,都不可由申请人支付。
- 签证申请费用:TSS签证和ENS签证的申请费用均可以由申请人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此表格仅供参考,因为《移民条例》和《移民法案》中的细微差别(特别是对于TSS签证)可能会禁止某些费用,即使这些费用与签证申请有关。
- TSS提名和签证费用:TSS签证申请适用于已获批准的工作担保人,其中包括TSS签证申请的标准商业担保人。《移民条例》2.87条规定,获得批准的工作担保人必须支付和承担以下所有费用:
- 成为担保人的费用(包括设立”标准商业担保人”的费用)
- 提名费用,包括培训贡献费(SAF费)
- 与担保和提名申请相关的法律代表/移民代理费用
- 与招聘主要受保护人有关的费用
获得批准的工作担保人不得试图转移、追索或采取任何行动,导致签证申请人支付上述费用,包括扣除薪水以收回费用。即使签证申请人同意支付这些费用,获得批准的工作担保人也无法满足其担保义务。
- 签证申请相关费用:义务并不适用于签证申请费用,而适用于担保和提名费用。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不适用于与签证申请相关的费用。
- 招聘过程中的费用:尽管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但在某些情况下,签证申请费用可以归入招聘费用范畴。根据移民局政策,”招聘费用”可能包括以下费用:
- 法律代表/移民代理费用
- 与招聘过程相关的行政费用和其他杂费,包括:
- 招聘代理费
- 招聘广告费
- 筛选、初步筛选、面试和查核候选人
- 招聘或人力资源人员的薪资
- 外包背景调查、警察审查和心理测试(如果这些与雇主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岗位有关)
- 回应潜在候选人的查询和向未被录用的申请人提供咨询
- 新员工培训
- 为吸引潜在的主要受保护人而提前约定的费用,例如支付机票费用、签证申请费用和搬迁援助
- 全国或国际范围内面试和/或与申请人会面的差旅费用
因此,问题是哪些签证费用是招聘费用的一部分。例如,如果获得批准的工作担保人同意支付签证申请费用和相关的移民代理费用,以吸引潜在的受保护人,则此类费用将被视为招聘费用。如果担保人试图追索这些费用,可能无法满足其担保义务。因此,打算向申请人收取签证申请费用的获得批准的工作担保人在招聘过程的初期阶段必须明确表明这一点。
- 关于SAF费:SAF费明确被排除为与提名申请相关的费用。因此,此费用必须由公司支付。
- 义务的适用时机:不得追索、转移或采取导致他人支付特定费用的行动的义务,始于企业获批作为工作担保人的日子,或工作协议开始的日子(以较早者为准)。这一义务终止于个人不再是工作担保人或工作协议的一方,或与担保人有关的没有受保护人的情况下(以较晚者为准)。
- ENS提名和签证费用:提名费用的担保义务仅适用于TSS申请。ENS签证申请费用也不直接适用于《移民法案》的担保义务。然而,ENS申请受《移民法案》第245AR条的影响。广义上讲,第245AR条指出,以“担保相关事件”为代价要求或接受好处的人可能会受到刑事起诉、民事处罚和/或各种行政处罚。
- 何谓“担保相关事件”:《移民法案》第245AQ条对“担保相关事件”进行了定义,广义上涵盖了“申请作为工作担保人获得批准的人”和“根据法规申请获得批准以担保持有者或申请人或担保签证的受保护人之职位的人(包括其他人)”等(among others)。也就是说,它似乎涵盖了任何雇主担保提名申请。
- 何谓好处:术语“好处”用于描述可能被要求、提供、接受或提供的广泛范围的付款和其他安排。它在定义上有意广泛,并可以包括各种内容,例如:
- 一次性总额付款
- 定期持续支付
- 对持有签证人工资的少付(包括为雇主工作的次要签证持有人)
- 返还持有签证人工资
- 无偿工作
- 支付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费用
- 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商品
- 必须花费的费用
- 签证持有人支付自己的税金和/或养老金
- 次要签证持有人从事无偿工作
- 支付法律专业人员/移民代理的费用远远超过合理费率
- 礼物
政策中提供了以下情况作为违反《移民法案》的示例:
- 担保人告知求职者只有在求职者预先支付一笔总额费用后,才会提名他们获得TSS/482签证。
- 担保人告知其受保护签证持有人,除非签证持有人每月返还部分薪水,否则将终止其雇佣关系。
- 雇主同意只有在候选人同意以低于奖励工资率工作并承担无薪加班的情况下,才会提名其为ENS/186签证的潜在员工。
- 担保人同意只有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以低于奖励工资率工作,才会继续担保TSS/482签证持有人。
- 劳务派遣中介要求支付一笔巨额费用,以找到愿意提名潜在签证持有人的雇主。
- 担保人要求TSS/482签证持有人自行支付税金和养老金,以换取继续担保。
- 雇主收到一笔款项,以提名潜在员工获得ENS/186签证。
- 何谓不构成好处:根据移民局政策,“好处”明确不包括政府法定费用(如担保、提名费用或签证申请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代表/移民代理费用。这意味着,与TSS提名申请不同,ENS提名申请不需要由公司支付。
政策还提供了以下情况作为不违反《移民法案》的示例:
- ENS/186雇主告知求职者只有在个人支付所有移民代理费用和法定政府费用(注意不能转嫁SAF费)时,才会提名其获得ENS/186签证。
- TSS/482签证持有人通过增加销售额30%为公司带来利润。公司保留利润并继续雇佣TSS/482签证持有人。
- 移民代理对TSS/482提名和签证申请收取高于平均费用,但该案例具有较高复杂性,因此合理收取更高费用。
- 关于SAF费:SAF费明确列为不能转嫁给员工的费用。
这些是关于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签证计划中费用支付的要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