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Huang v Dong Chen [2017] NSWSC 1699 (07 December 2017) (Sackar J)
这个案例 Dong Chen的律师就想尽了一切办法想赖掉这个签订的合同,虽然没有成功,但是也展示了如果要赖掉这个合同有多少种可能的办法。
- Non est Factum 重大的对事实的误解
- Misrepresentation 误导的表述
- Unconscionability 道德败坏
- Uncertainty 合同内容不确定
Robert 和 Dong 是准备一起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经过双方友好的协商,双方准备以成立JV的形式来操作这件事情,具体来说,Robert 准备注资到Dong 先生的公司,取得部分的股权一起开发这个项目。但是双方在敲定这个计划的时候,忘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税务问题! Robert 自己就是会计师,所以就没有请其他会计师来看一下这个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但是他可能没有做过这个涉及地产的公司股份转让,所以就忽略了这种转让会涉及CGT和stamp duty (这个问题各个州的处理方式不一样), 当按照JV 协议计划执行的一半的时候,Robert 突然意识当这个问题,然后希望Dong 配合来做一个资产管理协议来代替这个股权转让协议。在这个商量的过程中就没有谈妥,由于新的资产管理协议虽然结果上会和原来的股份转让协议基本一样,但是里面蕴含的风险不一样了。Robert 于是要求Dong 继续原来的协议。这个时候由于市场变化,Dong 又不愿意继续原来的协议了,想赖掉这个协议,同意退还Robert 的投资款。Robert 眼看到手的肥肉飞了,状告Dong 要求法院强制他履行原来的JVA协议 Specific performance。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判处Dong 违约,需要退还本金和利息,但是不需要履行原来的JVA (Restitution)。
attached: PWC 制作的各州的stamp duty 税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