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官司终于赢了!雇主担保拒签案反转:中介没被告,反而和客户一起赢了移民局

十年官司终于赢了!雇主担保拒签案反转:中介没被告,反而和客户一起赢了移民局!

 

|李博律师讲案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个非常有意思、也非常罕见的法院判例——一个厨师(Chef)的雇主担保签证拒签案。 这个案件拖了近十年,申请人不仅没有去告中介,反而和中介一起把移民局告上了法庭,并且最终赢了! 在这个视频里,我们将讨论: 为什么“职位不真实(Position Not Genuine)”是雇主担保签证最常见的拒签理由 移民局、AAT(行政上诉仲裁庭)与法院之间如何不同地解释同一条法规 培训费1%/2%(Training Benchmark)到底是“递交时要求”还是“决定时要求” 为什么法院认为AAT的拒签决定是 Legally Unreasonable(法律上不合理) 这个判例对未来雇主担保签证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本案涉及的关键法律条文与判例包括: Migration Regulation 5.19 Section 186.221 Drake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Ethnic Affairs Button case(部长二读意见不等于法律) Li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Legal Unreasonableness 原则) 👨‍⚖️如果你或你的客户在雇主担保(186/187/482)或AAT阶段遇到复杂情况, 欢迎联系我们智杰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帮你从法律和策略层面评估下一步行动。 ⏱【时间章节(Chapters)】 开场:十年官司的故事 案件背景:Chef签证被拒 职位不真实 拒签理由解析 AAT上诉与雇主担保Nomination审查逻辑 培训费1%/2%要求的争议点 AAT与法院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 Minister二读意见 vs 法律条文 法院如何认定“Legal Unreasonableness” 案件结果与法院理由分析 本案对雇主担保签证的启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