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澳洲公司”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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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由非澳洲常住居民(包括自然人或公司)合计持有控股权益超过40%,则该公司会被澳洲法律视为“海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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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澳洲常住居民或公司持股超过80%,才可被认定为“澳洲公司”,可豁免外资身份相关限制。
若您与朋友(非配偶)分别持有澳洲公司19%和20%股权,是否需FIRB审批需根据关联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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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关联关系:两人各自持股均≤20%,公司可能被认定为“非外资公司”,但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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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海外股东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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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权由澳洲居民掌握(如董事会多数成员为澳洲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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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外股东累计 > 40%就一定需要FIRB批准。
